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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城規會早前修訂14 份分區計劃大綱圖,把「藝術工作室」列入工業地帶的經常准許用途,發展局重申該類工作室只可用於創作,禁止直接提供服務或貨品,包括用作教學或講座。議員批評定義過窄,窒礙工廈藝術發展。
發展局長馬紹祥書面回應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質詢,表示為回應藝術空間的需求,城規會把「藝術工作室」列入「工業」地帶內的經常准許用途。截至4月底,已修訂共14份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局方強調,「藝術工作室」指純粹藝術創作的場地,不可向公眾訪客直接提供服務或貨品,致吸引訪客前來,例如用作教學或講座。
局方認為活動參與者未必明白工廈的潛在危險,也未必懂得在工廈逃生,當工廈發生火警及緊急事故時,生命或受威脅。因此在工廈內直接提供服務或貨品,在消防安全角度上不能接受。
截至4月底,地政總署共發現分佈於15幢工廈的94個處所屬首輪風險為本執管目標的個案,涉及用途包括學習中心、娛樂及康樂場所、商店和宗教聚會場所。
譚文豪批定義過窄易違例
譚文豪批評「藝術工作室」定義過於狹窄,不符現實,「以畫室為例,如果畫完吸引到別人來看,或者開講座介紹已經違例」。他認為當局應直接重新修訂「工業」的定義,先解決工廈地契問題,與消防安全問題分開處理,「受限於地契問題,部分符合消防安全的單位都不獲批相關牌照,兩件事應獨立處理」。
發展局長馬紹祥書面回應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質詢,表示為回應藝術空間的需求,城規會把「藝術工作室」列入「工業」地帶內的經常准許用途。截至4月底,已修訂共14份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局方強調,「藝術工作室」指純粹藝術創作的場地,不可向公眾訪客直接提供服務或貨品,致吸引訪客前來,例如用作教學或講座。
局方認為活動參與者未必明白工廈的潛在危險,也未必懂得在工廈逃生,當工廈發生火警及緊急事故時,生命或受威脅。因此在工廈內直接提供服務或貨品,在消防安全角度上不能接受。
截至4月底,地政總署共發現分佈於15幢工廈的94個處所屬首輪風險為本執管目標的個案,涉及用途包括學習中心、娛樂及康樂場所、商店和宗教聚會場所。
譚文豪批定義過窄易違例
譚文豪批評「藝術工作室」定義過於狹窄,不符現實,「以畫室為例,如果畫完吸引到別人來看,或者開講座介紹已經違例」。他認為當局應直接重新修訂「工業」的定義,先解決工廈地契問題,與消防安全問題分開處理,「受限於地契問題,部分符合消防安全的單位都不獲批相關牌照,兩件事應獨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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