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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追究醫療事故責任 不容隱瞞「醫醫相衛」長青網文章

2017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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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5月11日 06:35
2017年05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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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聯合醫院兩名醫生涉嫌疏忽「開漏藥」,女病人鄧桂思其後肝衰竭,兩度換肝後仍生死未卜。昨天醫管局行政總裁梁栢賢就事件道歉,承認院方未依規定及早通報,惟否認集體隱瞞。一宗病危婦人急需換肝活命的事件,由女兒呼籲有心人捐肝救母感動全城、熱心市民甘願冒險捐出活肝,到現在爆出禍源竟是重大醫療失誤,家屬蒙在鼓裏,通報機制形同虛設,令人扼腕。醫管局的解釋不僅未能消除公眾疑慮,反而加深了「醫醫相衛」的嫌疑,重挫市民對整個公營醫療體系的信任。當局必須展開公正獨立的調查,堵塞制度漏洞,向失職失德者追究責任,給市民一個合理的交代。


聯合醫院失誤遲通報

醫管局解畫欠說服力

今年初,婦人鄧桂思因腎病到聯合醫院覆診,雖然院方2008年已有鄧婦是乙型肝炎帶菌者的紀錄,可是兩名資深專科醫生給她處方類固醇治療腎病時,均未同步處方抗病毒藥物,防止鄧婦體內的乙肝病毒變得活躍形成肝炎。及至4月初,鄧婦急性肝炎入院,需要轉往瑪麗醫院接受肝臟移植,至今病情仍然危殆。聯合醫院4月6日已知道鄧婦之前未獲處方抗病毒藥,可是兩周後才應家屬查詢,交代「開漏藥」並向醫管局通報。梁栢賢承認,根據醫管局通報機制,若發生嚴重醫療事故和重大風險事件,醫護人員須在發現後24小時內向總部通報,今次事件通報確是遲了,需要改善,惟「相信前線同事不會蓄意隱瞞」,文件上有關通報的定義,「他們未必完全理解」,云云。


梁栢賢的解畫難以令人信服,甚至有護短之嫌。首先,醫管局的事故通報機制已有10年歷史,涉事資深醫生和醫院相關部門主管理應知之甚詳,就算通報定義存在不清晰地方,亦應有足夠專業水平,判斷事故輕重。聯合醫院發現出了如此重大錯誤,竟沒主動通知家屬和即時向局方通報,令人不禁懷疑,若非醫生專業判斷能力不足,就是心存僥倖,希望鄧婦換肝順利康復後可以大事化小。有醫管局員工向傳媒聲稱,雖然通報機制有「24小時內通知」的規定,惟現實是即使不按時通報,也不會有懲處。醫管局有必要保證,通報機制並非形同虛設。


醫管局4月中旬知悉事件後,直到本周才對外公布,連食衛局長高永文也是近日才知道詳情。局方解釋是聯合醫院需要時間整理報告,並要等其中一名涉事醫生周日放畢大假後再作了解。即使有關說法符合實情,也反映當局處事官僚。鑑於事故性質嚴重,就算涉事醫生身處外地,當局也可越洋聯絡,要求電郵書面交代,甚或要求中止休假回來解釋。梁栢賢聲稱,聯合腎科部門主管沒有即時向鄧桂思女兒通報事件,可能考慮到很多不同因素,例如「她要應付考試」等,說法更是匪夷所思,予人有堆砌藉口幫聯合醫院開脫之感。


集體隱瞞嫌疑待釐清

徹查真相勿包庇護短

瑪麗醫院在今次醫療事故的角色,亦值得商榷。瑪麗方面的主診醫生承認,4月初鄧婦入院後,已透過院內系統,知悉聯合醫院「開漏藥」,並向家屬提及此問題,然而未有即時通報醫管局,原因是團隊正忙於處理鄧婦肝衰竭情况,又指當日將鄧桂思放在輪候換肝名單首位,是按照病情及醫院準則決定,並非幫任何人「補鑊」。誠然,治療團隊既要處理換肝,又要為呼籲捐肝等工作勞心勞力,可是向醫管局通報問題,是否真的如此耗費時間?過去已有一些議員和病人權益組織質疑,醫療界存在「醫醫相衛」、避免批評同行錯誤的文化。醫生之間不願互相批評,本意也許是互相尊重,避免予人中傷同業之感,可是對同業過失視而不見,實際效果跟協助隱瞞並無分別。雖然梁栢賢深信今次瑪麗換肝團隊未有及早通知醫管局,跟集體隱瞞無關,然而瓜田李下,恐怕不是三言兩語就能洗去嫌疑。


有病人關注組織提到,2007年伊利沙伯醫院曾發生類似今次鄧桂思的醫療事故,事後醫委會裁定涉事醫生「專業失德」不成立,原因之一是當時未有相關用藥指引,今次事故重演,反映醫管局未有全面汲取教訓。梁栢賢表示,根據現時醫院臨牀管理系統設計,若處方類固醇超過兩周,電腦系統會作警示,據他了解,涉事醫生也不知道為何未有察覺。醫管局和聯合醫院必須徹查,為何兩名有10年經驗的副顧問醫生竟然先後「走漏眼」,到底是專業水平出了問題,還是院方系統警示不夠清晰?


香港公營醫療系統人手緊張,醫生壓力巨大,然而這不代表醫生可以將失誤責任全都推卸到制度之上。今次圍繞鄧桂思的醫療事故,重挫市民對整個醫療系統的信任,醫管局有必要徹查問題根源,追究責任,不容隱瞞護短。過去很多醫療事故調查報告,即使證實涉及人為疏忽,涉事者也甚少遭懲處。為免繼續惹來「醫醫相衛」的質疑,今次當局必須邀請大學專家加入調查,確保調查委員會的獨立性和公信力。與此同時,醫委會改革也應盡快落實,洗刷處理醫療事故塞責偏袒業界的印象,重拾市民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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