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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對即將離任的教育局長而言,TSA(全港性系統評估)經歷了兩年多政策爭議後,一切問題已經解決,故決定在今年5月以BCA(基本能力評估研究計劃)包裝重新全面復考。TSA作為一個推行了10多年的教育政策究竟出了什麼問題?它是否如政府及其辯護士所說,爭議根本與政策本身無關,只是學校與家長中間根深柢固的操練文化作祟所致,因此只要在實施步驟上稍加「優化」,並對教師及家長「再教育」以培養他們的「評估素養」,再加上發起「不操練TSA約章」的群眾運動,即可把所有問題解決!個人卻認為TSA的爭議不應推諉於學校、教師與家長,問題明顯是政府政策出了問題,而且這些問題更不是只在執行細節上稍作修補即可解決。若要對TSA政策的問題有全面理解,我們就需把它放置在過去20年教育改革的「政策議論力場」(policy discursive field)內作分析,才能釐清箇中爭議與矛盾的本質。
TSA一開始就不屬「回饋教與學」
香港政府在2003年開始實施教育評估改革,其實是2000年強調「終身學習」的教育制度改革及2001年提倡「學會學習」的課程改革的延續。一份名為《促進學習的評估》的網上文件在2003年發布,其中就包括TSA的推行。這連串強調「學習」——「終身學習」、「學會學習」、「促進學習」的改革,本應可以實現改革的其中一個願景,就是力求減少考試壓力,把過去一種強調學生成績的量度與攀比的總結性評估(summative assessment),改革為強調回饋及促進學習的進展性評估(formative assessment)。
然而當仔細閱讀宣傳口號背後的政策措施設計內容,就會發現TSA打從一開始就並不屬於「回饋教與學」的政策措施的一部分。這可證之於《促進學習的評估》這份網上文件內,開首展示了一個名為「學校實施評估的理念架構」。當中就把評估概分為進展性評估——其主要功能被界定為「回饋教與學」,及總結性評估——其功能則被界定為「量度成績」。更重要的就是當年剛出台的TSA卻是放置在總結性評估範疇內的核心位置。
然而,除了上述一種強調「學習」的改革方向外,在上世紀末展開的教育改革另一個重要議論題旨就是國際競爭力的提升、優質教育的追求、教育質素的保證與評量、學校表現的監控與問責。有關改革議論題旨最早見於《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七號報告書:優質學校教育》(1997年),隨之而來就有學校表現指標、質素保證機制、質素保證視學、學校自我評估、校外評估等連串政策。至2003年推出的23項學校表現評量就已把TSA納入其中。
TSA的雙重政策意義
據此我們可以理解,打從2003年開始TSA就包含了雙重政策意義:一方面它是從屬於《促進學習的評估》的政策方向下,但本質上卻只類屬於總結性評估的範籌內,即以量度成績為主要功能而非以進展性評估的「回饋教與學」為目標;另一方面,TSA從2003年起就從屬於23項學校表現評量其中一項,即從一開始它就是學校表現的量度、監控與問責機器的一部分。簡言之TSA從制訂與設計階段開始,就蘊含着雙重甚至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政策功能,它是量度學生成績及學校表現的工具,同時更是對學校進行監控與問責的機器的重要組件;但它又被宣傳為可以「回饋教與學」促進學習的工具。
當TSA從制訂落實到具體實施階段,它本質上的雙重功能就發生此消彼長的變化。首先當教育局把TSA的具體執行工作外判給考評局這個一直以來只專注於總結性評估的機構負責,就決定了TSA的實施無法落實到進展性評估所強調的學習活動層面上去。其次考評局亦只沿用它一貫發放公開考試成績的方式,把學校達標或不達標的成績發放,並只向學校教師匯報各科題目的答案分佈,即只停留在「試後檢討」層面。最後TSA成績的發布亦一直只停留在學校層面,從來沒有落到個別學生的學習活動層面。因此TSA的實施就一直只停留在學校層面的總結性評估,而從沒有落實及觸及學生學習層面的進展性評估。
但與此同時TSA作為「學校表現量度、監控及問責」機制的一部分,它就一直擔任提供一個有力的以至權威性的成績量度工具,結果在過去10年TSA就有效地發揮着對學校質素進行監控與問責的功能。結果10年下來,在這個層層施壓的「政策傳遞鏈」最底層的學生及家長就在「一呼萬應」下迅速形成一股公民運動的力量。在一番推諉「學校操練TSA與政策本身無關」後,政府最後還是透過檢討委員會對實施了10年的TSA進行檢討。
政策內在矛盾衝突始終沒解決
然而在政策檢討與評鑑階段,TSA作為一評估政策的根本矛盾(促進學習vs.學校表現監控與問責)始終未有被處理。整份檢討報告一開首就單方面地確定TSA訂定的目標就是「回饋教與學」並肯定其價值及效能,因此建議TSA政策只需稍作修補,即可一年後全面再執行。更不幸的是TSA檢討委員會仍然堅持TSA問題的出現就只是學校與家長中間一種操練文化作祟所致,故建議對教師及家長實行「再教育」以培養他們的「評估素養」,並相信這就可以圓滿解決有關爭議。
總結而言TSA政策無論在政策制訂、實施與檢討各階段,均體現一種政策目標與意義上的混淆、矛盾與衝突。一方面TSA本質上只屬總結性評估,其功能只在於量度成績,基本上不具備進展性評估「回饋教與學」的功能。另一方面TSA作為總結性評估的政策工具,它一開始就已被納入質素保證機制一部分,並提供強而有力的量度成績的佐證。因此在過去10年的政策實施過程中,在此消彼長的情况下,「促進學習」及「回饋教與學」的功能始終無法彰顯,相反對「學校表現的監控及問責」的政策效能卻不斷擴大,結果就對學校、教師及家長造成莫大壓力,並對學校的學習生態造成嚴重的扭曲。結果TSA政策內在存在的一種「促進學習」與「學校表現的監控及問責」的矛盾與衝突始終沒有解決,甚至日漸激化。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教育行政與政策學系客座教授
[曾榮光]
TSA一開始就不屬「回饋教與學」
香港政府在2003年開始實施教育評估改革,其實是2000年強調「終身學習」的教育制度改革及2001年提倡「學會學習」的課程改革的延續。一份名為《促進學習的評估》的網上文件在2003年發布,其中就包括TSA的推行。這連串強調「學習」——「終身學習」、「學會學習」、「促進學習」的改革,本應可以實現改革的其中一個願景,就是力求減少考試壓力,把過去一種強調學生成績的量度與攀比的總結性評估(summative assessment),改革為強調回饋及促進學習的進展性評估(formative assessment)。
然而當仔細閱讀宣傳口號背後的政策措施設計內容,就會發現TSA打從一開始就並不屬於「回饋教與學」的政策措施的一部分。這可證之於《促進學習的評估》這份網上文件內,開首展示了一個名為「學校實施評估的理念架構」。當中就把評估概分為進展性評估——其主要功能被界定為「回饋教與學」,及總結性評估——其功能則被界定為「量度成績」。更重要的就是當年剛出台的TSA卻是放置在總結性評估範疇內的核心位置。
然而,除了上述一種強調「學習」的改革方向外,在上世紀末展開的教育改革另一個重要議論題旨就是國際競爭力的提升、優質教育的追求、教育質素的保證與評量、學校表現的監控與問責。有關改革議論題旨最早見於《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七號報告書:優質學校教育》(1997年),隨之而來就有學校表現指標、質素保證機制、質素保證視學、學校自我評估、校外評估等連串政策。至2003年推出的23項學校表現評量就已把TSA納入其中。
TSA的雙重政策意義
據此我們可以理解,打從2003年開始TSA就包含了雙重政策意義:一方面它是從屬於《促進學習的評估》的政策方向下,但本質上卻只類屬於總結性評估的範籌內,即以量度成績為主要功能而非以進展性評估的「回饋教與學」為目標;另一方面,TSA從2003年起就從屬於23項學校表現評量其中一項,即從一開始它就是學校表現的量度、監控與問責機器的一部分。簡言之TSA從制訂與設計階段開始,就蘊含着雙重甚至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政策功能,它是量度學生成績及學校表現的工具,同時更是對學校進行監控與問責的機器的重要組件;但它又被宣傳為可以「回饋教與學」促進學習的工具。
當TSA從制訂落實到具體實施階段,它本質上的雙重功能就發生此消彼長的變化。首先當教育局把TSA的具體執行工作外判給考評局這個一直以來只專注於總結性評估的機構負責,就決定了TSA的實施無法落實到進展性評估所強調的學習活動層面上去。其次考評局亦只沿用它一貫發放公開考試成績的方式,把學校達標或不達標的成績發放,並只向學校教師匯報各科題目的答案分佈,即只停留在「試後檢討」層面。最後TSA成績的發布亦一直只停留在學校層面,從來沒有落到個別學生的學習活動層面。因此TSA的實施就一直只停留在學校層面的總結性評估,而從沒有落實及觸及學生學習層面的進展性評估。
但與此同時TSA作為「學校表現量度、監控及問責」機制的一部分,它就一直擔任提供一個有力的以至權威性的成績量度工具,結果在過去10年TSA就有效地發揮着對學校質素進行監控與問責的功能。結果10年下來,在這個層層施壓的「政策傳遞鏈」最底層的學生及家長就在「一呼萬應」下迅速形成一股公民運動的力量。在一番推諉「學校操練TSA與政策本身無關」後,政府最後還是透過檢討委員會對實施了10年的TSA進行檢討。
政策內在矛盾衝突始終沒解決
然而在政策檢討與評鑑階段,TSA作為一評估政策的根本矛盾(促進學習vs.學校表現監控與問責)始終未有被處理。整份檢討報告一開首就單方面地確定TSA訂定的目標就是「回饋教與學」並肯定其價值及效能,因此建議TSA政策只需稍作修補,即可一年後全面再執行。更不幸的是TSA檢討委員會仍然堅持TSA問題的出現就只是學校與家長中間一種操練文化作祟所致,故建議對教師及家長實行「再教育」以培養他們的「評估素養」,並相信這就可以圓滿解決有關爭議。
總結而言TSA政策無論在政策制訂、實施與檢討各階段,均體現一種政策目標與意義上的混淆、矛盾與衝突。一方面TSA本質上只屬總結性評估,其功能只在於量度成績,基本上不具備進展性評估「回饋教與學」的功能。另一方面TSA作為總結性評估的政策工具,它一開始就已被納入質素保證機制一部分,並提供強而有力的量度成績的佐證。因此在過去10年的政策實施過程中,在此消彼長的情况下,「促進學習」及「回饋教與學」的功能始終無法彰顯,相反對「學校表現的監控及問責」的政策效能卻不斷擴大,結果就對學校、教師及家長造成莫大壓力,並對學校的學習生態造成嚴重的扭曲。結果TSA政策內在存在的一種「促進學習」與「學校表現的監控及問責」的矛盾與衝突始終沒有解決,甚至日漸激化。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教育行政與政策學系客座教授
[曾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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