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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政府與中電和港燈簽署新的《管制計劃協議》(下稱新協議),兩電准許利潤回報率由目前的9.99%下調至8%。政府聲稱新協議有助紓緩市民電費開支,並可提升能源效益,落實減排應對氣候變化,是歷來與電力公司達成的「最綠色協議」,符合2015年公眾諮詢時市民所表達的期望,云云,說得相當動聽,然而現實卻是兩電繼續獲得當局保證「穩賺不賠」,未來15年也毋須面對開放電力市場的壓力。鑑於兩電未來10多年要更換大批發電機組,增加天然氣發電,固定資產投資和燃料成本勢必上漲,根據協議安排,未來兩電將有大條道理提出增加電費,市民電費開支是否真能減少,實屬未知之數。
回報率下調影響有限
更換機組添電費壓力
去年初政府與兩電就新管制協議展開磋商,當時多名官員都表示,希望將准許回報率下調到6%至8%,雖然現在算是達標,不過減幅只有2個百分點左右,不禁令人懷疑政府面對兩電的議價能力。新協議由2018年底起開始生效,為期長達15年,環境局長黃錦星聲言,今次下調兩電准許利潤回報率,對電費減幅的影響估計超過5%。可是如果以為新協議生效後電費就會有高達5%的減幅,幾可肯定大錯特錯,皆因所謂「5%減幅」的估算,前提是「所有其他因素維持不變」,現實上根本沒可能。
本港電價由基本電費和燃料調整費組成,基本電費涵蓋電力公司的營運開支、基本燃料成本及利潤,燃料調整費則是因應國際燃料價格可能出現的波動而徵收,假設這些變數不會改變無疑自欺欺人。黃錦星補充時提到,未來將會增加使用成本較為昂貴的天然氣發電,將為新協議15年有效期內的電費「帶來重大壓力」,恐怕才是市民真正需要關心的問題。
理論上,管制協議規定的回報率愈低,兩電利潤亦應相應下降,市民的電費負擔亦應得以減輕,然而現實卻是另一回事。9年前政府與兩電同意將回報率由當時的13.5%下調至9.99%,下降幅度達3.51個百分點,比今次下調幅度更大,可是兩電盈利卻是連年上升,一大原因是管制協議將兩電利潤與固定資產掛鈎,先保證兩電能取得豐厚利潤,然後再計算市民如何攤分。兩電可以透過興建更多發電機組和配套設施,推高固定資產淨值和可賺取的利潤總額,從而大條道理提出增加電費。
昨天黃錦星提到,政府必須推動減排,致力改善空氣質素及應對氣候變化,而現有的燃煤發電機組大部分將於10年內退役,電力公司需要「適當投資」,以燃氣機組等取而代之。政府與兩電對於更換機組等計劃是否已有眉目,外界不得而知,不過根據政府的說法,今次新協議為期長達15年,較過去10年為長,原因之一是希望為電力公司提供較清晰穩定的市場環境,以便長線投資,足證相關的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將會相當龐大,電費上漲的壓力也必然更大。凡此種種都令人關注,新協議下調准許利潤回報率,對紓緩電費上升壓力的實際效用有多大。
新協議為期長達15年
難逼兩電重返談判桌
誠然,今次新協議對市民而言,也不能說是一無是處。以燃料調整費徵收安排為例,過去兩電年年持續嚴重高估燃料價格,要市民預繳大筆燃料調整費,結果令兩電燃料帳結餘連年飈升,齊齊超過30億元,惹人詬病。有鑑於此,新協議要求兩電更頻密地評估燃料價格走勢,確保向市民徵收燃料調整費時,能較為貼近實際燃料成本,避免燃料帳累積巨額結餘。不過新協議始終未有給燃料帳結餘「封頂」,濫收燃料調整費的情况未來是否一定不會發生,仍得走着瞧。另外,新協議在鼓勵節約能源和推廣再生能源方面,的確引入了不少新措施,然而內容大體上都是由政府向兩電提供經濟誘因和獎勵,本質上就是用納稅人的錢去鼓勵兩電搞環保。
雖然兩電在准許回報率方面有點讓步,可是縱觀新協議內容,兩電並不見得有任何吃虧。兩年前,消委會曾發表報告,直指管制協議容許兩電在「零風險」下賺取高回報准許利潤,對消費者不公,要求改革有關制度及開放電力市場,可是政府並未能把握今次機會,迫使兩電重大讓步,叫人遺憾。對於開放電力市場,黃錦星僅說,在新協議期內政府會跟兩電研究開放電網,待市場具備所需條件時,為引入新供電商作好準備。換言之,未來15年兩電都毋須擔心面對開放市場的競爭挑戰。在新協議之下,市民既不知道兩電將會如何一擲千金大興土木,也不知道到底電費會否因此持續猛漲,唯一可以肯定的,倒是新協議為期長達15年,日後社會公眾即使不滿協議條款令兩電享盡好處,政府也很難迫使兩電盡快重返談判桌。
■歡迎回應editorial@mingpao.com
回報率下調影響有限
更換機組添電費壓力
去年初政府與兩電就新管制協議展開磋商,當時多名官員都表示,希望將准許回報率下調到6%至8%,雖然現在算是達標,不過減幅只有2個百分點左右,不禁令人懷疑政府面對兩電的議價能力。新協議由2018年底起開始生效,為期長達15年,環境局長黃錦星聲言,今次下調兩電准許利潤回報率,對電費減幅的影響估計超過5%。可是如果以為新協議生效後電費就會有高達5%的減幅,幾可肯定大錯特錯,皆因所謂「5%減幅」的估算,前提是「所有其他因素維持不變」,現實上根本沒可能。
本港電價由基本電費和燃料調整費組成,基本電費涵蓋電力公司的營運開支、基本燃料成本及利潤,燃料調整費則是因應國際燃料價格可能出現的波動而徵收,假設這些變數不會改變無疑自欺欺人。黃錦星補充時提到,未來將會增加使用成本較為昂貴的天然氣發電,將為新協議15年有效期內的電費「帶來重大壓力」,恐怕才是市民真正需要關心的問題。
理論上,管制協議規定的回報率愈低,兩電利潤亦應相應下降,市民的電費負擔亦應得以減輕,然而現實卻是另一回事。9年前政府與兩電同意將回報率由當時的13.5%下調至9.99%,下降幅度達3.51個百分點,比今次下調幅度更大,可是兩電盈利卻是連年上升,一大原因是管制協議將兩電利潤與固定資產掛鈎,先保證兩電能取得豐厚利潤,然後再計算市民如何攤分。兩電可以透過興建更多發電機組和配套設施,推高固定資產淨值和可賺取的利潤總額,從而大條道理提出增加電費。
昨天黃錦星提到,政府必須推動減排,致力改善空氣質素及應對氣候變化,而現有的燃煤發電機組大部分將於10年內退役,電力公司需要「適當投資」,以燃氣機組等取而代之。政府與兩電對於更換機組等計劃是否已有眉目,外界不得而知,不過根據政府的說法,今次新協議為期長達15年,較過去10年為長,原因之一是希望為電力公司提供較清晰穩定的市場環境,以便長線投資,足證相關的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將會相當龐大,電費上漲的壓力也必然更大。凡此種種都令人關注,新協議下調准許利潤回報率,對紓緩電費上升壓力的實際效用有多大。
新協議為期長達15年
難逼兩電重返談判桌
誠然,今次新協議對市民而言,也不能說是一無是處。以燃料調整費徵收安排為例,過去兩電年年持續嚴重高估燃料價格,要市民預繳大筆燃料調整費,結果令兩電燃料帳結餘連年飈升,齊齊超過30億元,惹人詬病。有鑑於此,新協議要求兩電更頻密地評估燃料價格走勢,確保向市民徵收燃料調整費時,能較為貼近實際燃料成本,避免燃料帳累積巨額結餘。不過新協議始終未有給燃料帳結餘「封頂」,濫收燃料調整費的情况未來是否一定不會發生,仍得走着瞧。另外,新協議在鼓勵節約能源和推廣再生能源方面,的確引入了不少新措施,然而內容大體上都是由政府向兩電提供經濟誘因和獎勵,本質上就是用納稅人的錢去鼓勵兩電搞環保。
雖然兩電在准許回報率方面有點讓步,可是縱觀新協議內容,兩電並不見得有任何吃虧。兩年前,消委會曾發表報告,直指管制協議容許兩電在「零風險」下賺取高回報准許利潤,對消費者不公,要求改革有關制度及開放電力市場,可是政府並未能把握今次機會,迫使兩電重大讓步,叫人遺憾。對於開放電力市場,黃錦星僅說,在新協議期內政府會跟兩電研究開放電網,待市場具備所需條件時,為引入新供電商作好準備。換言之,未來15年兩電都毋須擔心面對開放市場的競爭挑戰。在新協議之下,市民既不知道兩電將會如何一擲千金大興土木,也不知道到底電費會否因此持續猛漲,唯一可以肯定的,倒是新協議為期長達15年,日後社會公眾即使不滿協議條款令兩電享盡好處,政府也很難迫使兩電盡快重返談判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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