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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收2600元學習活動費捱批 家長轟沒不參加選項 唐乃勤書院﹕經審批可退款長青網文章

2017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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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4月05日 06:35
2017年04月0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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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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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津貼學校保良局唐乃勤初中書院發通告要求家長繳交2400至2600元「學習及活動收費」,包括付600多元由學生教長者用平板電腦等(見表),惹起家長不滿。校方回應稱家長可書面申請自行安排活動,校方會審批和退款。教育大學高級專任導師、律師莊耀洸認為,校方變相強迫學生參與收費活動,可能違反《教育規例》和有關指引。
明報記者 鄧力行
教育局﹕已提學校活用津貼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曾接獲家長就有關學校收取學習及活動費用的查詢,已與學校聯絡及跟進。局方已提醒學校應靈活運用教育局的各項津貼,為學生提供教育服務,並與家長和學生保持溝通。一般而言,學校如需為學生安排收費學習活動及代收相關費用,應先徵詢家長及獲法團校董會批准,並詳列各活動資料,讓學生因應需要作出選擇。
校長﹕校方資助部分 絕不多收
該校校長黃仲奇書面回覆稱,學生必須完成學校指定學習目標,部分課程會尋求外間機構協助,校方會提供部分資助,餘下直接向家長收費,絕不多收。他又稱,安排涉及的商業活動前,已獲有家長代表的校內委員會及法團校董會批核。校方擬於本月內發通告通知家長實際收費情况,家長如欲為子女自行安排有關活動,可書面向校方申請,校方會按個別情况(如健康理由或已經參加類似學習活動)審批,並在下學期退款;校方也會資助部分有經濟困難家庭免收部分費用。
家長質疑做義工須付600元
該校中三生家長吳女士表示,女兒讀中一、二時,分別遭校方要求支付一筆過千餘元學習及活動費,今年增至2600元,包括生涯規劃活動、服務學習及領袖訓練營費用等,收費通告沒附加回條,家長無法選擇是否參與和付費;校方舉辦活動前會再發通告,但回條只讓家長簽名表明知悉有該活動,沒有提供選項供選擇是否參與,她指家長早已付費,變相「『焗』我們參加」。她認為家長應有權選擇是否參與活動,「有什麼理由要獲學校審批?」她又質疑學校收費過高,舉例指「服務學習」只是請長者到學校,由學生教他們用平板電腦等,校方卻向家長收取600多元;學生另可報名參加其他義工服務,但非人人參加。
收取額外費用 律師:或違例
根據《教育規例》第61條,學校除非獲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准,否則不得收取印在證明書上的費用總額以外的其他款項。該校收費證明書只列出宿費,沒有上述「學習及活動收費」,莊耀洸指該校可能違例,最高可罰款5萬元和監禁1年。
《教育局通告第 10/2016號》規定,學校不應強迫學生購買任何物品或接受任何收費服務,通告附錄《學校經營商業活動的指引》列明,學校應向家長說明購買任何物品或接受任何收費服務與否,純屬自願性質,莊認為學校做法是嘗試「走法律罅」,很可能違反指引。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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