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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條例本意:電視台「植根本土」長青網文章

2017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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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4月03日 06:35
2017年04月0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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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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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港對外資持有免費電視牌照企業股權的限制甚多,通訊事務管理局在條例中更表明,對外資股東設多項限制是合理而必要,因為免費電視服務是「強而有力的傳播媒介」,具有影響市民大眾的能力,故此局方認為,本地免費電視企業的控制權必須「植根本土」,讓通常居於香港的居民持有,因為他們應較會以香港利益為依歸。


外資股東投票權最多10%

根據《廣播條例》第562章,外資股東的投票權不可超過10%,否則要得到廣管局批准,另外,一間免費電視企業的所有外資股東總投票權亦不得超過49%。然而近年本地電視行業變化甚大,這些限制在不同的手法下,效果或已大為減褪。


以2015年黎瑞剛入主電視廣播(TVB,0511)為例,雖然控股股東Young Lion將部分股份轉讓予黎瑞剛,令其透過Young Lion間接持有無綫26%股權,但由於名義上,陳國強繼續為Young Lion的表決控權人和成員,因此通訊事務管理局批准這個股權變動申請。而一年後,再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准許黎瑞剛以「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的身分對無綫行使控制權,變相違反本地免費電視企業控制權必須「植根本土」的原則。


不過,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認為,在OTT與4K電視已經成為主流的今日,收費電視已首當其衝遭殃,而免費電視也其實在受到影響,要進一步發展又會受部分條例所限,如果當局仍然要着緊於電視企業出資者持股比例、投票權等等數字,其實是故步自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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