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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婦人謊稱能以折扣價炒股及有內幕消息,更找來的士司機扮演證券行東主,令親戚投資損失1578萬元。法官「稱讚」婦人及的士司機演技精湛、懂得互相配合,才導致事主被騙數年,判兩人各入獄57個月。
首被告陳麗萍(56歲)及次被告譚伯軒(59歲)早前承認4項及2項欺詐罪,法官沈小民指陳只是事主許志傑的間接親戚,騙局亦算簡單,但事主中計並損失大額錢財,反映他非常信任陳。
至於譚曾辯稱受陳教唆,且沒得到報酬,沈官認為譚扮演證券行東主而沒被識穿,在騙局中擔任重要角色,所以他在刑責上和陳分別不大。沈官基於兩人審訊前認罪,又考慮到案件已拖延數年,將兩人各項控罪刑罰同期執行,分別監禁57個月。
事發2010年初,陳聲稱認識證券行東主史天培,能以折扣價買股票,其間安排譚扮演史,事主陸續向陳匯款共658萬元作投資用途,但陳私自挪用部分款項。陳又謊稱史打算收購創業板公司中國新電信,着事主大量買入再賣出,史會以高價賠償,最終連累事主虧損至少逾千萬元,事主於2013年7月確認受騙並報警。
【案件編號:DCCC874/16】
首被告陳麗萍(56歲)及次被告譚伯軒(59歲)早前承認4項及2項欺詐罪,法官沈小民指陳只是事主許志傑的間接親戚,騙局亦算簡單,但事主中計並損失大額錢財,反映他非常信任陳。
至於譚曾辯稱受陳教唆,且沒得到報酬,沈官認為譚扮演證券行東主而沒被識穿,在騙局中擔任重要角色,所以他在刑責上和陳分別不大。沈官基於兩人審訊前認罪,又考慮到案件已拖延數年,將兩人各項控罪刑罰同期執行,分別監禁57個月。
事發2010年初,陳聲稱認識證券行東主史天培,能以折扣價買股票,其間安排譚扮演史,事主陸續向陳匯款共658萬元作投資用途,但陳私自挪用部分款項。陳又謊稱史打算收購創業板公司中國新電信,着事主大量買入再賣出,史會以高價賠償,最終連累事主虧損至少逾千萬元,事主於2013年7月確認受騙並報警。
【案件編號:DCCC8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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