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鮮活大閘蟹屬限制出售食物,按《食物業規例》須領牌照才可出售,惟食環署承認,沒有要求售賣大閘蟹的人士領取牌照或許可證,因大閘蟹一般不會構成衛生問題,署方會定期檢討,及評估是否有需要改變政策。
食環署:一般沒衛生問題 會檢討
根據《食物業規例》,新鮮、冷凍或冷藏介貝類水產動物,包括大閘蟹屬於限制出售的食物。但食環署發言人解釋,大閘蟹是季節性食物,且是原隻鮮活放在盒內或冷藏櫃中儲存及出售,毋須經過任何處理程序,如清洗、加工、烹煮等,認為銷售和儲存方一般不會構成衛生問題,沒有要求大閘蟹商領取牌照或許可證。署方可按店舖情况,要求他們取許可證。
湯家驊質疑執法標準不一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質疑食環署執法標準不一,如法例出售要求大閘蟹取牌,執法標準須一致,食環署稱按風險及個別情况要求店舖取許可證不能成為理由。
許可證要求以雪櫃儲存
本報發現不少老字號均無申請許可證,但亦有店舖取得許可證,其中持有魚類或介貝類水產動物許可證的新三陽,其負責人陳先生表示,該店過往經其他進口公司進口大閘蟹銷售,數年前決定由自己公司直接從內地進口大閘蟹,內地有關方面要求他證明是香港認可大閘蟹銷售點,故向食環署申請許可證並獲批。有關牌照條件,主要是要求他以雪櫃儲存大閘蟹,並且不能與其他物品混雜儲存。他認為要求業界持許可證可確保蟹的質素。他說,如大閘蟹不在適當溫度儲存可能會死亡。
學者:高溫烹煮風險較低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食品科技及安全課程主任兼高級講師方麗影表示,如大閘蟹儲存不當可令質素變差,市民需要留意。但她指大閘蟹一般煮熟才食,如以80℃高溫烹煮,應可殺死細菌,感染風險未必高。
食環署承認,未有備存市面上有大閘蟹出售店舖的數字,但會在大閘蟹季節加強巡查。如任何人在本港出售不適宜供人食用的食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明報記者 邱雅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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