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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基金公會 撐上市審批改革長青網文章

201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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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1月02日 06:35
2016年11月02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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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就改革上市監管架構的諮詢,香港投資基金公會秘書處行政總裁黃王慈明昨表示,公會主要代表傳統長倉基金,會員亦支持改革,認為新架構能令審批過程系統化,提高證監會的參與度之餘,亦保留了上市委員會的主導角色,因當問題公司上市發展至執法,或已造成投資者的損失。


她又以其他國家及產品為例,指如美國、英國等,均已由監管機構負責審批新股;本港的基金產品亦是由證監會審批,但無礙市場發展,認為市場毋須過慮;不過亦稱爭議無可厚非,最重要的是溝通。


上市公司商會:新標準屬主觀判斷

及後上市公司商會就其言論作出回應稱,審批基金與審批上市公司的標準不同,不能一概而論,而且新架構的審批標準是與「合適性」相關,是主觀的判斷,並非是商會認為合適的「披露為本」。商會又回應了昨日《南華早報》刊登的一篇評論,指該評論以證監會對瑞銀早年負責的一項IPO展開調查,來說明諮詢方案沒有對準焦點,認為該個案與上市改革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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