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性罪行新訂建議諮詢公眾長青網文章

2016年11月0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1月01日 12:00
2016年11月01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諮詢文件,建議把同意性交的年齡劃一為16歲,並建議新訂一系列性罪行,為兒童和精神缺損人士提供更佳保護。

 

法改會轄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今日在記者會上公布諮詢文件詳情。小組委員會提議,涉及兒童和少年人的性罪行不論性別,分為13歲以下和16歲以下兩類處理。

 

對於年滿13歲但未滿16歲的兒童的罪行應否屬絕對法律責任罪行,委員會建議交由社會考慮。

 

至於在此年齡組別人士彼此同意的性行為,委員會認為應繼續列為刑事罪行,但認同控方有檢控酌情權。

 

為保護兒童,委員會建議訂立為性目的誘識兒童的罪行,以防戀童癖者藉流動電話或互聯網誘識兒童,日後作出性侵犯行為。小組委員會委員張達明表示,有關建議可讓警方及早介入,防止性侵犯事件。

 

委員會又建議訂立一系列涉及精神缺損人士的罪行,這些罪行無分性別,可為精神缺損人士提供更佳保護。

 

市民可於明年2月10日前,以傳真(3918 4096) 、電郵方式向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秘書提交意見,郵寄地址為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