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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稱曾健超暴力反抗遭官質疑 改口稱「曾當時無做乜」 否認警棍襲擊長青網文章

2016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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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1月01日 06:35
2016年11月0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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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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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年佔領運動期間,7警涉嫌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拖到暗角拳打腳踢,案件昨續審。兩名有份於龍和道花槽制服曾健超的警長供稱,曾健超被捕時與警員「鬥力」反抗,其多處傷勢有可能是拒捕掙扎時造成。其中一警又稱曾健超曾「暴力反抗」,被法官質疑,警改口稱曾健超當時「冇做咩」,不可以說「暴力反抗」,但強調他有反抗。


兩警指傷勢或反抗時造成

警長畢宏達作供稱,當晚看到曾健超在花槽潑水,並欲將膠樽往下扔,於是上前喝止。曾健超當時企圖箍他,惟被他反箍並「將其重心壓下」,曾健超被壓至蹲下,其後由其他警員從花槽拉下到行人路,畢強調整個過程沒使用警棍。辯方盤問時多次追問曾健超是如何被拉下花槽,畢回應是「用手拉」。辯方又指出,曾健超當時曾暴力反抗,畢表示同意,強調自己是警察,能感到他的掙扎是「暴力」。


法官聞言詢問,曾健超「暴力反抗」是什麼意思。畢稱因當時曾健超與他「鬥力」,所以認為是暴力反抗。法官質疑,曾健超究竟做了什麼動作因而構成暴力,畢改口稱曾健超當時「冇做咩」,不可以說「暴力反抗」,但強調他是有反抗。


稱曾健超雙手如陀螺般轉動

而另一警長程英偉則供稱,曾健超被拉落行人路後仍不斷反抗,他警告不果後,便拉下曾健超的口罩和眼罩,施以胡椒噴霧。惟曾健超被噴後反抗更激烈,雙手如陀螺般轉動撞開他,又與另一警員扭作一團,兩人繼而失去平衡「砰一聲」撞上牆。辯方盤問時形容曾健超的反抗為暴力,程稱「佢上身擺動,一定唔係順從」,又強調當日只使用胡椒噴霧,並沒用任何鈍器或警棍襲擊曾健超。


辯方續問,撞埋牆時是否令曾健超受傷,程回應稱「我相信會,因為好明顯成個腦撞埋去」,又同意曾健超手腕瘀傷和手臂擦傷,有可能是扣上手銬時掙扎造成,而臉部的瘀傷和腫脹則有可能在他倒地時造成。程亦否認曾拳打曾健超,但承認有用膝蓋壓着曾的上身近3分鐘,以防止他掙扎。


與警糾纏撞牆

辯方又稱,曾健超表現非常不合作,故程及其他在場警員需使用武力制服他,曾健超的身體多處因而受傷,程表示同意。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9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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