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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抹外窗限制 「高層」指地下以外長青網文章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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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0月31日 06:35
2016年10月3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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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日前宣布,已與輸出外傭國家達成共識,同意外傭可以在安全情况下抹外窗,如抹高層外窗須裝設窗花等。張建宗昨澄清「高層」定義,是指地下樓層以外的其餘層數,另外露台或走廊窗戶則不受限制。


張建宗昨解釋「高層」定義時表示,只要是位於地下向外的窗戶、露台或走廊窗戶均不受限制,外傭可以安全地抹窗。除此以外,其餘樓層的窗戶則受到限制,窗戶須設有窗花及上鎖,抹窗期間亦要有一名成人在場,抹窗時人的身體亦不能伸出窗外,只有手臂伸出窗外。


張建宗早前指當局正與律政司商討合約條款的字眼,他昨補充,相信本周內可完成該項工作,又指在方向及原則方面,多國領事館均表示沒有問題。


張建宗:現有外傭教育着手

至於被批評新措施只針對新合約外傭,張建宗稱要在現有約34.7萬外傭的合約加入條款,是「很大的工程」,因此局方先從新的合約處理,但強調就現時在港工作的傭工,局方會從宣傳教育着手,例如勞工處的外傭網站載有相關信息,中介公司亦有責任宣傳。


另外,進步勞工工會及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昨舉行記者會,公布有關外傭於香港及菲律賓被濫收中介費的情况。團體於2015年10月至今年6月期間,派員假扮「剛終止合約,並正在求職」的外傭,到10間位於中環、北角、荃灣及旺角的僱傭公司「放蛇」,發現全部僱傭公司都有濫收中介費,介乎3000至8000元不等,外傭平均需要5至6個月才可付清。法例規定中介費不得超過僱員月薪一成。


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主席Phobsuk Gasing指出,外傭多數經僱傭公司作中介,即使被濫收中介費亦不敢挺身而出舉報,擔心會失去工作以致無法養家,只能「忍住忍住工作」。Phobsuk又指出,外傭往往於不知情下,被僱傭公司的人員帶到財務公司借錢,與財務公司簽訂借貸合約,但不能取得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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