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航拍危及他人 最高可囚兩年長青網文章

2016年10月3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0月31日 06:35
2016年10月3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對於有市民在馬路安全島操控航拍機,專家認為對駕駛者及航拍機操控者均有危險,並可能犯法。香港汽車會發言人江日雄說,如操控者玩航拍機時精神太集中,有可能不慎步出馬路發生意外;一旦有車失事時,或會撞向安全島。此外,航拍機會低空盤旋,當有大型車輛經過或難以即時閃避,即使及時閃避,也會影響鄰線車輛,容易造成交通意外。


低飛遇大型車易生意外

大律師陸偉雄說,市民使用航拍機受《1995年飛航(香港)令》規管。根據條例,任何人不得因魯莽或疏忽操作無人機而危害他人或財產安全,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判監兩年。若操控航拍機時引致交通意外,有可能涉及條例中的「魯莽或疏忽操作」,須負上刑事責任;同時還可能被車禍受害人循民事途徑追討賠償。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