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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上周結束,確立習近平為中共全黨的核心,並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兩個黨內法規。習近平確立為中共新的核心,將極大強化他個人的領導權威。而他在兩個法規的制訂中,亦強化黨內民主。高層大權集中,基層保障民主,這將成為「習核心」新體制治黨治國的新基點。不過,中共要完勝反腐,在民主監督上還應該邁開更大步子,既要迅速推動高級官員財產申報公開,更要放開輿論監督。這樣,才會在派出巡視組這種非常手段告一段落後,依靠人民群眾,真正達至「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境界。
胡時代分權弱化權威
習近平集權樹立核心
中共建黨後,先後形成了毛澤東和鄧小平兩代穩定的「領導核心」。鄧小平交棒至江澤民,並封其為「第三代領導核心」。到胡錦濤時代,則是「分權管理」的時代,政治局「九個常委九把號,各吹各的調」。結果,政令不出中南海,胡錦濤的大管家令計劃拉幫結派、另立「小中央」;而高層腐敗則是「雪崩式」惡性蔓延。現時,習近平成為新的領導核心,也可以說對胡錦濤時代評價不高。
習近平執掌大權後,成立10多個中央領導小組,顯然是汲取前任胡錦濤的教訓,歸攏大權。值得一提的是,中共機關報《人民日報》的社論稱:「黨的十八大以來,在治理腐敗、化解產能過剩、治理房地產泡沫等問題的實踐表明,過去一段時間,黨的集中統一的政治優勢不是增強了,而是有所削弱。」這段話顯然是意有所指,這種「弱化」狀况的出現,相信不僅是地方利益集團作祟,中央部門也有「使橫手」的。因此,這也是習近平需要在六中全會就加封「核心」的難言之隱。
中國幾千年的歷史,留下了中央集權的制度;中共90多年的歷史,也形成了代代相傳的「核心」體制,客觀看都有一定的歷史必然性。30多年前,改革開放之初,北京也有理論家提出「新權威主義」,認為沒有強而有力的中央領導,是難以破除頑固的保守勢力。十八大召開後,北京亦有人重提「新權威主義」,否則難以克服既得利益集團阻礙改革和反貪腐的藩籬。相信,「習近平核心體制」的成形,不但影響當下,左右明年十九大,而且也滲透至2022年的中共二十大以至更遠。
黨內民主帶社會民主
陽光監督治貪腐頑疾
與中共高層進一步集權相映成趣的,是今次六中全會同時強調:「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任何黨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壓制黨內民主、破壞黨內民主。黨員有權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提倡實名舉報。」可以見到,習核心「新權威」,也包含「新民主」,即較前任更強調保障各級黨組織尤其是基層黨員的民主權利。同時,透過這種黨內民主的監督作用保障「政令可出中南海」,習核心體制的大政方針得以貫徹落實。
中共之前的政改思路之一,曾有「通過黨內民主帶動社會民主」之議。六中通過的黨內監督條例,目前還未見公布全文,但是相信至少包括兩個內容,一是政治上的路線政策;二是反貪腐。十八大以來落馬高官成災的狀况顯示,各地諸侯、封疆大臣是重災區,「誰來監督省市第一把手」一度成為大問題,中央欽差式的的巡視組因此應運而生。六中之後,黨內民主監督若然能夠形成氣候,相信對於「省市一把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常見病,以至帶頭腐敗、集團腐敗之惡習,能夠形成有力的遏制作用。
不過,這還是不夠的。十八大以來,不聽勸告頂風犯案的高官還是不時出現,不少省市在中央巡視組到來時暫時收斂,巡視組一走便照貪不誤,往往被巡視組殺「回馬槍」時逮住。4年來,中紀委和中央巡視組可謂「鐵腕反腐」,毫不手軟,毫不留情,但是在當下內地「權力和市場高度結合」的現况下,貪婪的魔鬼往往能夠引誘脆弱的靈魂去突破薄弱的制度,「不敢腐」尚未真正做到,「不能腐、不想腐」還只是努力方向。故此,黨內監督還是不夠,還要借鑑國際反腐的成功辣招:陽光政策和輿論監督。目前,中共黨員幹部已有內部申報財產制度,那麼何不將高級官員的財產公之於眾呢?加上放開輿論監督,除去「官官相衛」的保護罩,相信有廣大人民群眾幫助,高官去除遏抑心靈中貪婪的魔鬼,中紀委便省事多了。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胡時代分權弱化權威
習近平集權樹立核心
中共建黨後,先後形成了毛澤東和鄧小平兩代穩定的「領導核心」。鄧小平交棒至江澤民,並封其為「第三代領導核心」。到胡錦濤時代,則是「分權管理」的時代,政治局「九個常委九把號,各吹各的調」。結果,政令不出中南海,胡錦濤的大管家令計劃拉幫結派、另立「小中央」;而高層腐敗則是「雪崩式」惡性蔓延。現時,習近平成為新的領導核心,也可以說對胡錦濤時代評價不高。
習近平執掌大權後,成立10多個中央領導小組,顯然是汲取前任胡錦濤的教訓,歸攏大權。值得一提的是,中共機關報《人民日報》的社論稱:「黨的十八大以來,在治理腐敗、化解產能過剩、治理房地產泡沫等問題的實踐表明,過去一段時間,黨的集中統一的政治優勢不是增強了,而是有所削弱。」這段話顯然是意有所指,這種「弱化」狀况的出現,相信不僅是地方利益集團作祟,中央部門也有「使橫手」的。因此,這也是習近平需要在六中全會就加封「核心」的難言之隱。
中國幾千年的歷史,留下了中央集權的制度;中共90多年的歷史,也形成了代代相傳的「核心」體制,客觀看都有一定的歷史必然性。30多年前,改革開放之初,北京也有理論家提出「新權威主義」,認為沒有強而有力的中央領導,是難以破除頑固的保守勢力。十八大召開後,北京亦有人重提「新權威主義」,否則難以克服既得利益集團阻礙改革和反貪腐的藩籬。相信,「習近平核心體制」的成形,不但影響當下,左右明年十九大,而且也滲透至2022年的中共二十大以至更遠。
黨內民主帶社會民主
陽光監督治貪腐頑疾
與中共高層進一步集權相映成趣的,是今次六中全會同時強調:「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任何黨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壓制黨內民主、破壞黨內民主。黨員有權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提倡實名舉報。」可以見到,習核心「新權威」,也包含「新民主」,即較前任更強調保障各級黨組織尤其是基層黨員的民主權利。同時,透過這種黨內民主的監督作用保障「政令可出中南海」,習核心體制的大政方針得以貫徹落實。
中共之前的政改思路之一,曾有「通過黨內民主帶動社會民主」之議。六中通過的黨內監督條例,目前還未見公布全文,但是相信至少包括兩個內容,一是政治上的路線政策;二是反貪腐。十八大以來落馬高官成災的狀况顯示,各地諸侯、封疆大臣是重災區,「誰來監督省市第一把手」一度成為大問題,中央欽差式的的巡視組因此應運而生。六中之後,黨內民主監督若然能夠形成氣候,相信對於「省市一把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常見病,以至帶頭腐敗、集團腐敗之惡習,能夠形成有力的遏制作用。
不過,這還是不夠的。十八大以來,不聽勸告頂風犯案的高官還是不時出現,不少省市在中央巡視組到來時暫時收斂,巡視組一走便照貪不誤,往往被巡視組殺「回馬槍」時逮住。4年來,中紀委和中央巡視組可謂「鐵腕反腐」,毫不手軟,毫不留情,但是在當下內地「權力和市場高度結合」的現况下,貪婪的魔鬼往往能夠引誘脆弱的靈魂去突破薄弱的制度,「不敢腐」尚未真正做到,「不能腐、不想腐」還只是努力方向。故此,黨內監督還是不夠,還要借鑑國際反腐的成功辣招:陽光政策和輿論監督。目前,中共黨員幹部已有內部申報財產制度,那麼何不將高級官員的財產公之於眾呢?加上放開輿論監督,除去「官官相衛」的保護罩,相信有廣大人民群眾幫助,高官去除遏抑心靈中貪婪的魔鬼,中紀委便省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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