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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交通例違基本法 Uber司機挑戰失敗長青網文章

201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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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0月29日 06:35
2016年10月29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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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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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電召汽車手機應用程式Uber(優步)的7名司機,去年被警方放蛇拘捕,其中5人各被控非法載客取酬及無第三者保險駕駛兩罪。辯方早前質疑政府交通條例有違《基本法》確保的從業自由。裁判官昨根據上訴庭就「體雕大狀」梁思豪司法覆核敗訴的判辭,裁定被告挑戰違憲失敗。


指體雕案澄清「從業自由」定義 失挑戰依據

Uber發言人指出,將緊守對涉案5名司機的承諾,全力支持他們。辯方昨表示,上訴庭昨頒下的判辭,澄清了《基本法》第33條只是保障市民免於被迫從事某職業,但並非賦予市民從事任何職業的權力,而後者正是辯方違憲挑戰所依賴的理據,故認為其挑戰必然會失敗。裁判官稱,原已寫好對違憲挑戰的裁決,但鑑於辯方承認失敗,加上上訴庭的判辭,決定不宣讀裁決理由,如有需要會在審訊完結後補讀。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預審。


5名被控司機為陳子麟(40 歲)、梁愷信(34歲)、劉均榮(53 歲)、陳鍵豐(29 歲)及陸振邦(43 歲),昨毋須到庭。


【案件編號:KCCC274-277、27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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