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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參與年初立法會新界東補選、有「體雕大狀」之稱的大律師梁思豪,前年申請以聲稱可助人豐胸修腰的「體雕師」為副業,被大律師公會拒絕。梁早前提出司法覆核勝訴,大律師公會不服上訴,昨獲判上訴得直,由梁支付訟費。梁思豪回應本報查詢時指將提上訴。
梁思豪﹕將提上訴
上訴庭昨頒下判辭,引述終審法院前年就4名難民爭取在港工作判敗訴的案例,指《基本法》第33條提及「香港居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是保障市民免於被迫從事某職業,但並非賦予市民從事任何職業的權利;市民如希望從事某職業,仍須受其他條件限制,例如是否符合入職要求等。上訴庭認為,大律師公會有關其會員從事副業的守則並無違憲。
梁思豪昨回應查詢時表示,難民在港工作的案例與本案的背景不同,兩者難以相提並論,又指現時甚少地方的政府會強迫人從事某職業,法庭對《基本法》第33條的理解太狹隘。他批評大律師公會容許會員同時全職出任議員及法律教授等,卻不容許會員從事其他副業,做法有歧視成分,認為只要不違法,會員有權從事任何副業。梁稱將會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CACV246/15】
梁思豪﹕將提上訴
上訴庭昨頒下判辭,引述終審法院前年就4名難民爭取在港工作判敗訴的案例,指《基本法》第33條提及「香港居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是保障市民免於被迫從事某職業,但並非賦予市民從事任何職業的權利;市民如希望從事某職業,仍須受其他條件限制,例如是否符合入職要求等。上訴庭認為,大律師公會有關其會員從事副業的守則並無違憲。
梁思豪昨回應查詢時表示,難民在港工作的案例與本案的背景不同,兩者難以相提並論,又指現時甚少地方的政府會強迫人從事某職業,法庭對《基本法》第33條的理解太狹隘。他批評大律師公會容許會員同時全職出任議員及法律教授等,卻不容許會員從事其他副業,做法有歧視成分,認為只要不違法,會員有權從事任何副業。梁稱將會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CACV2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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