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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樑:莊嚴議會不容無恥青政長青網文章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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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0月28日 06:35
2016年10月2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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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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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青年新政的游蕙禎和梁頌恆無視議員宣誓就職儀式的莊嚴性,公然讀出竄改有辱華字句的誓辭,東窗事發後,想以無賴、幼稚的辯解開脫,拒絕承認錯誤及道歉,隨即激起全城唾罵,將事態發展推向不能逆轉的困局裏,自陷極為嚴峻的政治危機。繼上周政府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阻撓兩人再宣誓的可能,接着有建制派議員無奈地群起製造流會,到了今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審時度勢之下,因應司法覆核問題決定押後為梁、游監誓,並引用《議事規則》禁止兩人於大會當日進入會議廳。可惜,一批以公民黨為首的議員方陣護送下,這兩名青政成員更連同一些激進本土派議員「唱雙簧」,又再上演一場「大龍鳳」,即時引發會議廳內持續一片混亂,最終主席只能宣布休會作罷。非建制派議員就政府提司法覆核一事,大肆抨擊行政機關干預立法機關,破壞了他們聲稱的三權分立,確有其事嗎?他們亦形容主席梁君彥今次是屈服在建制派的政治壓力下更改議程,斷送立法會的獨立性、權威及公信力,這些也是事實嗎?


特首提覆核 觀感不舒服但合乎法律

近日,有不同人士就所謂三權分立作表述,但先聲明筆者並非法律專才,在閱覽衆多法律專家對此概念之詮釋後,作出綜合性簡述以供參考而已。源自英語「separation of powers」,相對切合的中文翻譯可以是「治權分隔」或「治權分立」,為一個地區內的管理權分配到多於一個機關行使,按照法律基礎履行互相制衡、互相尊重原則。以一國兩制為宗旨,香港特區政府按照《基本法》內條文所訂明,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的各自管理權限,在運作上既可互相制衡,又可互相提供支援。雖然,是次以特首身分提出司法覆核,觀感上不太舒服,但一切合乎法律依據和程序公義,冀望司法機關對一些法律條文的解釋和執行,作出具法律效力的決定,正如多名資深法律界人士表示,此舉並沒有出現行政干預立法的情况。另一方面,相信梁主席也要根據一些現有的客觀事實,例如相關人士在首次宣誓時的表現及相關的司法覆核內容,以此權衡是否應該為這些人再監誓。本着裁決可以讓議會面臨最低的風險,這不是最有效守護立法會的威信嗎?


在9月份當選的每名立法會議員,理所當然可享參與宣誓就職的權利,相應也要負起以莊嚴謹誠的態度宣誓和履行誓辭內容的義務,絕不可有半點苟且。倘若失諸交臂,任何一名議員都不應再以「民選」兩字自製免死金牌,仍厚顏無恥爭論何等權利。


歸根究柢,青年新政游、梁兩人的卑劣作為已令人髮指,其港獨、自決思潮亦為絕大多數的香港人所唾棄。筆者認為,特區政府向法院修訂司法覆核內容,要求宣布兩人的議席懸空是明智之舉,做法直截了當,有效壓縮了是次事件影響,問題不致會延伸至與中央政府及內地民衆之間的關係。


作者是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會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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