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水貨港翁一年三走私 年邁獲內地撤控長青網文章

2016年10月27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0月27日 06:35
2016年10月2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中港兩地水貨客絡繹不絕,深圳檢察院近日公布,一名香港八旬翁帶6件衣服往內地時被截獲,因干犯內地「三次走私」的法例而被檢控,內地檢察院考慮到他年邁,最終撤回起訴。


掙58元人幣酬勞 帶毛衣過關被截

據深圳檢察院公布的案情指出,該84歲姓蔡老翁在港有領取綜援,退休後開始當水貨客幫補家計。去年10月,蔡為掙58元人民幣酬勞,受僱運送6件毛衣往內地,在羅湖關口被內地海關截獲,被控走私普通貨物罪。


根據內地法例,走私普通貨物罪的入罪標準為最少10萬元人民幣逃稅額;雖然蔡所攜帶的6件衣服逃稅額約652元人民幣,惟連同今次犯案,他已在一年內3次涉走私被捕,之前涉及的物品包括奶粉、香煙及手表等。


首兩次多罰款充公了事

根據資料,內地5年前修改刑法,規定若有人一年走私共3次,會被送交法院審理,一經定罪可被監禁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及處罰逃稅款額的1至5倍金額,至於首兩次則多即場罰款或充公貨物了事。另外,根據內地刑法第17條,達75歲者若故意犯罪,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檢察院同時考慮到蔡並沒犯罪前科,最終決定不予起訴,蔡表示對犯案感悔恨,強調絕不再當水貨客。


根據資料,若貨品屬非自用,攜帶衣服、運動用品等物品返內地的稅率約30%,而香煙、酒、貴重首飾等稅率則達60%。深圳海關早前公布,若遊客攜帶價值5000元以上的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入境,須預先向海關申報,海關或收取至少15%稅率。若無主動申報或攜帶數部手機者,海關將視乎情况決定會否執法或補繳稅款等。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