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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行文之際,仍有幾名新科立法會議員未能「成功」宣誓,完成法定的就任程序。今屆立法會,從競選期間開始,就已經爭議不斷;而議員就任時的宣誓程序,亦因為部分議員的「加料誓辭」而再生枝節。筆者雖然對其中的加料內容不敢苟同,但以選舉期間甚至選舉之前的種種爭議為背景,這些所謂立法會的「亂象」,就算不能說是情理之中,但總算不是意料之外。
真正出乎意料的,反而是律政司長就那些「加料宣誓」的立法會當選者,向法院申請緊急臨時禁制令,(若申請成功的話)禁止某些議員宣誓就任。由於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若立法會選舉當選人不宣誓就不能正式就任,那麼禁制他們再宣誓,實際上就是禁止他們做議員。政府此舉,無疑是行政機關對立法機關的事務橫加干涉,開了特區成立以來的又一壞的先例。較此舉尤有甚者,是大部分建制派議員,為了令某些議員不能宣誓就任,居然在10月19日的立法會會議集體離場,導致流會。
法律上沒做錯 是否等於應該做?
「愛國愛港」人士或會認為,由政府出手制止立法會的種種亂象,以至建制派議員策動的流會,都是伸張正義,可謂「大義凜然」。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就為律政司長開脫,認為政府的做法是「無路可走」、「無辦法之中嘅辦法」。至於日前的立法會中途流會,建制派議員廖長江亦形容他們的行動是「別無他法」的「痛苦決定」。政府則認為,它有責任確保《基本法》第104條(即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嚴格實施。事實上,律政司的確可以向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所以在法律上政府沒有做錯。大陸的《環球時報》10月20日的社評就說:「取締兩人的候任議員資格,是法律應有的正義……這是必須進行的鬥爭,即使它意味着一些可能的連鎖麻煩,愛港護港的力量也應在所不惜。」但在法律上沒有做錯,是否等於這是應該做的?
傳說孔子的高足曾參,因為錯手斬斷耕地瓜苗的根,遭到一時「火遮眼」的父親以大棍棒毆打至昏迷;孔子知道事件後,對曾參接受父親毆打非常憤怒,甚至不准曾參進入他家門。我們廣東俗語有一句:「錯咗要認,(被)打就要企定。」那為何孔子不認同曾參的做法?子曰:「小棰則待過,大杖則逃走……今參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於不義,其不孝孰大焉?」孔子的意思是:父親使用小棍棒的話,能承受的就應該等着受罰,但當使用大棍棒時,則應該先避開;曾參侍奉他的父親,卻不知愛惜自己的身體,直接承受父親的暴怒,就算死也不迴避,倘若真的死了,那就是陷父親於不義,反而是不孝了。
始終是政治問題 如何恰當應對才是關鍵
雖然基本法沒有白紙黑字寫明香港是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但基本法第50、52、73、74條等等,都規定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是互相制衡,而第19、85、89條則確保獨立的司法制度。除此之外,自回歸以來,直至本屆政府之前,行政機關一直都保持克制,沒有明目張膽的干涉立法機關的運作。「加料宣誓」固然有(因未完成宣誓的)法律問題,甚至可能有道德上的問題,但它始終還是政治問題,所以各方如何恰當應對才是箇中關鍵。
刻下的「宣誓事件」,其實是某些立法會議員藉機表達其政治立場,所以很明顯是屬於政治爭議的事情。再者,「加料宣誓」並非新猷,梁國雄、黃毓民、陳偉業分別在2004年、2008年宣誓就任期間在誓辭「加料」;黃毓民更在2012年的宣誓被時任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裁定無效。但歷次事件都在立法會會內解決,以上述2012年的情况而言,黃毓民就在隨後的立法會大會完成宣誓。而歷次事發前後,政府從來都沒有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質疑基本法第104條有否實施。而由2004年至今12年間,社會亦普遍沒有對相關誓言提出質疑。現在由行政機關啟動司法程序,希望取代立法機關去處理政治問題,究竟所為何事?
令特區政府認受性再蒙打擊
特首及律政司長入稟法院,以兩名立法會議員「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要求法庭宣布他們喪失議員資格,並申請禁止他們再宣誓,很明顯是出動大棍棒處理當前的問題:今天行政機關透過司法手段,覆核立法會議員就任的程序,邏輯上,他朝它亦可以根據相同的法例和手段,去覆核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的就任程序。政府現在揮動的大棍棒,絕對有可能擊破行政立法互相制衡、司法保持獨立的政制框架。
但如果說律政司長的做法是揮動大棍棒,那麼製造流會的建制派議員就是配合毆打,甚至主動促成躁父虐兒的幫兇。在既有再次宣誓的先例可遁、立法會主席亦已作出相應安排的情况下,建制派議員炮製的流會,根本就同緊急臨時禁制令性質相同,都是一樣令有關議員不能正式就任。而在法院否決律政司的禁制令申請後,再策動流會,客觀效果上就是以實際行動配合、實踐政府的意願,而同時否定了立法會主席安排讓議員再宣誓的意願。
行政機關揮動大棍棒、建制派議員表現愚孝,兩者帶來最直接的政治後果,就是令整個特區政府的認受性再蒙打擊:經由合法選民在合法選舉中產生、獲人民正式授權的當選者,原來不但在行政機關眼中是可以憑司法手段否定的,更不幸的是,我們議會內亦同時有一批議員,無視人民的正式授權,為了阻止其他議員(再)宣誓,不惜以他們自己的方式去成全行政機關的意志,然後還要自我感覺良好。然而,防洪閘門(floodgate)一旦打開了,誰還會相信這類情况不會一再發生?而且,這樣一來,還有多少市民真心相信,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始終都會互相制衡、互相監察,而不會蛇鼠一窩、狼狽為奸?當愚孝的議員們表示他們策動流會有多無奈、政府申請司法覆核是「無路可走」的時候,其實正是他們令香港的政治無路可走!
作者是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榮譽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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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沒做錯 是否等於應該做?
「愛國愛港」人士或會認為,由政府出手制止立法會的種種亂象,以至建制派議員策動的流會,都是伸張正義,可謂「大義凜然」。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就為律政司長開脫,認為政府的做法是「無路可走」、「無辦法之中嘅辦法」。至於日前的立法會中途流會,建制派議員廖長江亦形容他們的行動是「別無他法」的「痛苦決定」。政府則認為,它有責任確保《基本法》第104條(即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嚴格實施。事實上,律政司的確可以向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所以在法律上政府沒有做錯。大陸的《環球時報》10月20日的社評就說:「取締兩人的候任議員資格,是法律應有的正義……這是必須進行的鬥爭,即使它意味着一些可能的連鎖麻煩,愛港護港的力量也應在所不惜。」但在法律上沒有做錯,是否等於這是應該做的?
傳說孔子的高足曾參,因為錯手斬斷耕地瓜苗的根,遭到一時「火遮眼」的父親以大棍棒毆打至昏迷;孔子知道事件後,對曾參接受父親毆打非常憤怒,甚至不准曾參進入他家門。我們廣東俗語有一句:「錯咗要認,(被)打就要企定。」那為何孔子不認同曾參的做法?子曰:「小棰則待過,大杖則逃走……今參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於不義,其不孝孰大焉?」孔子的意思是:父親使用小棍棒的話,能承受的就應該等着受罰,但當使用大棍棒時,則應該先避開;曾參侍奉他的父親,卻不知愛惜自己的身體,直接承受父親的暴怒,就算死也不迴避,倘若真的死了,那就是陷父親於不義,反而是不孝了。
始終是政治問題 如何恰當應對才是關鍵
雖然基本法沒有白紙黑字寫明香港是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但基本法第50、52、73、74條等等,都規定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是互相制衡,而第19、85、89條則確保獨立的司法制度。除此之外,自回歸以來,直至本屆政府之前,行政機關一直都保持克制,沒有明目張膽的干涉立法機關的運作。「加料宣誓」固然有(因未完成宣誓的)法律問題,甚至可能有道德上的問題,但它始終還是政治問題,所以各方如何恰當應對才是箇中關鍵。
刻下的「宣誓事件」,其實是某些立法會議員藉機表達其政治立場,所以很明顯是屬於政治爭議的事情。再者,「加料宣誓」並非新猷,梁國雄、黃毓民、陳偉業分別在2004年、2008年宣誓就任期間在誓辭「加料」;黃毓民更在2012年的宣誓被時任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裁定無效。但歷次事件都在立法會會內解決,以上述2012年的情况而言,黃毓民就在隨後的立法會大會完成宣誓。而歷次事發前後,政府從來都沒有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質疑基本法第104條有否實施。而由2004年至今12年間,社會亦普遍沒有對相關誓言提出質疑。現在由行政機關啟動司法程序,希望取代立法機關去處理政治問題,究竟所為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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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及律政司長入稟法院,以兩名立法會議員「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要求法庭宣布他們喪失議員資格,並申請禁止他們再宣誓,很明顯是出動大棍棒處理當前的問題:今天行政機關透過司法手段,覆核立法會議員就任的程序,邏輯上,他朝它亦可以根據相同的法例和手段,去覆核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的就任程序。政府現在揮動的大棍棒,絕對有可能擊破行政立法互相制衡、司法保持獨立的政制框架。
但如果說律政司長的做法是揮動大棍棒,那麼製造流會的建制派議員就是配合毆打,甚至主動促成躁父虐兒的幫兇。在既有再次宣誓的先例可遁、立法會主席亦已作出相應安排的情况下,建制派議員炮製的流會,根本就同緊急臨時禁制令性質相同,都是一樣令有關議員不能正式就任。而在法院否決律政司的禁制令申請後,再策動流會,客觀效果上就是以實際行動配合、實踐政府的意願,而同時否定了立法會主席安排讓議員再宣誓的意願。
行政機關揮動大棍棒、建制派議員表現愚孝,兩者帶來最直接的政治後果,就是令整個特區政府的認受性再蒙打擊:經由合法選民在合法選舉中產生、獲人民正式授權的當選者,原來不但在行政機關眼中是可以憑司法手段否定的,更不幸的是,我們議會內亦同時有一批議員,無視人民的正式授權,為了阻止其他議員(再)宣誓,不惜以他們自己的方式去成全行政機關的意志,然後還要自我感覺良好。然而,防洪閘門(floodgate)一旦打開了,誰還會相信這類情况不會一再發生?而且,這樣一來,還有多少市民真心相信,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始終都會互相制衡、互相監察,而不會蛇鼠一窩、狼狽為奸?當愚孝的議員們表示他們策動流會有多無奈、政府申請司法覆核是「無路可走」的時候,其實正是他們令香港的政治無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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