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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漫長的天主教會歷史,其實就是一部與異端鬥爭的歷史。「異端」的定義和形成可以是外來的因素,如別的宗教,也可能來自對本身教義的不同詮釋,也可能由於自身結構的腐敗,但更多的是源自教權與別的王權的利益衝突和矛盾。鬥爭很少體現為文鬥,更多的是通過戰爭或暴力來解決,由4世紀康斯坦丁皈依天主教開始到1096年的第一次十字軍東征,再到對希特勒暴行的包庇,一直如是。因「十字架」之名而流的血可以用「罄竹難書」來形容。
教會史也是一部迫害史
談起希特勒,教會史也是一部自4世紀以來對猶太人和對猶太教的迫害史,直接或間接通過與其他王權的協作,教廷對猶太人迫害、屠殺、驅逐流徙、充公財產……這個傳統如此的「正常」,以致希特勒在1933年4月26日與貝寧主教(Berning)和史坦民副主教(Steinmann)談話時,直白地說道:他準備為猶太人所做的正是教會1600年來所做的一樣。
另外,假如在聯合國監督底下的9項核心人權公約(cor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ruments)也可以作為衡量一個國家的人權水準的話,那中國現在已經批准了6個,而梵蒂岡只批准了兩個,兩個裏面包括了1989年的《兒童權利公約》,但是,教會人士歷年來所犯的性侵未成年兒童行為,往往得到教廷或當地教會的庇護,這樣的例子多不勝數,以致去年當教宗訪問美國的時候,美國國內很多人都後悔已經與教廷建交,因而失去了控告教宗的機會。如果真的有這樣的機會的話,只有在一個梵蒂岡外交人員沒有外交豁免權的國家才可以做到(例如中國?)。
假如我們要忠於歷史,對於教會,面對2000年的過去,加上尚未解封的納粹年代教廷檔案,再加上現在海量的性侵個案,我們何能以「宗教自由」、「人權價值」這些教會千多年來都沒有遵守的舶來品來與中國對話?
現在的聖座,作為國際法所承認的唯一兼備現代國家意義和宗教身分的實體,始於1929年與墨索里尼簽訂的《拉特蘭協議》(Accords du Latran)。自此以後聖座沒有了領地的執著與紛爭,得以專注牧民的工作,而1962年開始的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則試圖再次定位教廷在世界中的位置,但會議未能對當時世界的各種社會、經濟、種族和宗教矛盾具備正確的認識,故此也未能以最客觀的態度提出有意義的立場或面對的策略。這本身的缺陷在當時對正經歷巨變的中國更顯得認知上的蒼白。
在3年的大公會議期間,比較有意義的一份文件是1965年12月7日出台的《人類尊嚴宣言》(Dignitatis humanae)。宣言以天主教的觀點宣揚宗教自由,是教廷以後跟所有世俗或天主教國家制訂外交關係的基礎。但宣言的本身並非宣揚對信仰的絕對自由,而是以消極的方式反對強迫人民接受信仰。比起從6到18世紀流行的教宗絕對權威論,這宣言是向前邁了一小步,但還沒跳出故步自封的框框。頗具反共先鋒特色的前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經常引用此宣言,以之作為宣揚其定義的人權的工具。也是同一位教宗,於2000年10月1日,將120名在中國殉道的教友和神職人員晉列聖品,為什麼聖座不可以從「暴力傳教」的角度來看待這些受害者呢?從17到18世紀在中國發生的「禮儀之爭」,到19世紀聖言會在山東的殖民地式暴力傳教,因而引致後來的教難變國難,到這120名受害者晉封聖品,都是同一思維的悲劇產物。聖座如不正視歷史,而只是基於脆弱的共識,筆者認為難以打開與中國對話的新局面。
雙方要有耐心處理分歧
現階段的中梵對話,雙方都要很有耐心來處理互相的分歧。美國和教廷斷交後,可以等117年,到了1984年才與教廷復交。現在的教宗之前是耶穌會會士,耶穌會曾經在中國的祭孔祭祖問題上(引發後來的「禮儀之爭」),持比較開放的立場,這立場後來成為了道明會和方濟各會的攻擊對象。這與當初17到18世紀同樣的耶穌會傳教士,到達南美的巴拉圭和阿根廷,將土著風俗融入教義裏面,後來受到殖民地宗主國和奴隸販子的聯手迫害,很有比較的價值。這比較對於出身自布宜諾斯艾利斯主教轄區的現任教宗來說,應該有很大的啟發吧。
中國是13億人口的大國,梵蒂岡相信也照顧着10多億信徒,雙方各有一套不同的道德指引,但雙方的領袖都是秘密地選出來的。共同的地方可能到此為止,再有的話就是中國估計有約1000萬天主教信徒,急需靈牧的照顧和解決所謂「地下教會」的困境。而天主教會以其嚴謹的組織、由上到下一致的效率,是解決和管理這問題的最佳歷史延伸。希望中梵關係得到正確處理,成為外交史上具開創性和引領性的成就。
作者是自由撰稿人,長居法國
教會史也是一部迫害史
談起希特勒,教會史也是一部自4世紀以來對猶太人和對猶太教的迫害史,直接或間接通過與其他王權的協作,教廷對猶太人迫害、屠殺、驅逐流徙、充公財產……這個傳統如此的「正常」,以致希特勒在1933年4月26日與貝寧主教(Berning)和史坦民副主教(Steinmann)談話時,直白地說道:他準備為猶太人所做的正是教會1600年來所做的一樣。
另外,假如在聯合國監督底下的9項核心人權公約(cor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ruments)也可以作為衡量一個國家的人權水準的話,那中國現在已經批准了6個,而梵蒂岡只批准了兩個,兩個裏面包括了1989年的《兒童權利公約》,但是,教會人士歷年來所犯的性侵未成年兒童行為,往往得到教廷或當地教會的庇護,這樣的例子多不勝數,以致去年當教宗訪問美國的時候,美國國內很多人都後悔已經與教廷建交,因而失去了控告教宗的機會。如果真的有這樣的機會的話,只有在一個梵蒂岡外交人員沒有外交豁免權的國家才可以做到(例如中國?)。
假如我們要忠於歷史,對於教會,面對2000年的過去,加上尚未解封的納粹年代教廷檔案,再加上現在海量的性侵個案,我們何能以「宗教自由」、「人權價值」這些教會千多年來都沒有遵守的舶來品來與中國對話?
現在的聖座,作為國際法所承認的唯一兼備現代國家意義和宗教身分的實體,始於1929年與墨索里尼簽訂的《拉特蘭協議》(Accords du Latran)。自此以後聖座沒有了領地的執著與紛爭,得以專注牧民的工作,而1962年開始的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則試圖再次定位教廷在世界中的位置,但會議未能對當時世界的各種社會、經濟、種族和宗教矛盾具備正確的認識,故此也未能以最客觀的態度提出有意義的立場或面對的策略。這本身的缺陷在當時對正經歷巨變的中國更顯得認知上的蒼白。
在3年的大公會議期間,比較有意義的一份文件是1965年12月7日出台的《人類尊嚴宣言》(Dignitatis humanae)。宣言以天主教的觀點宣揚宗教自由,是教廷以後跟所有世俗或天主教國家制訂外交關係的基礎。但宣言的本身並非宣揚對信仰的絕對自由,而是以消極的方式反對強迫人民接受信仰。比起從6到18世紀流行的教宗絕對權威論,這宣言是向前邁了一小步,但還沒跳出故步自封的框框。頗具反共先鋒特色的前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經常引用此宣言,以之作為宣揚其定義的人權的工具。也是同一位教宗,於2000年10月1日,將120名在中國殉道的教友和神職人員晉列聖品,為什麼聖座不可以從「暴力傳教」的角度來看待這些受害者呢?從17到18世紀在中國發生的「禮儀之爭」,到19世紀聖言會在山東的殖民地式暴力傳教,因而引致後來的教難變國難,到這120名受害者晉封聖品,都是同一思維的悲劇產物。聖座如不正視歷史,而只是基於脆弱的共識,筆者認為難以打開與中國對話的新局面。
雙方要有耐心處理分歧
現階段的中梵對話,雙方都要很有耐心來處理互相的分歧。美國和教廷斷交後,可以等117年,到了1984年才與教廷復交。現在的教宗之前是耶穌會會士,耶穌會曾經在中國的祭孔祭祖問題上(引發後來的「禮儀之爭」),持比較開放的立場,這立場後來成為了道明會和方濟各會的攻擊對象。這與當初17到18世紀同樣的耶穌會傳教士,到達南美的巴拉圭和阿根廷,將土著風俗融入教義裏面,後來受到殖民地宗主國和奴隸販子的聯手迫害,很有比較的價值。這比較對於出身自布宜諾斯艾利斯主教轄區的現任教宗來說,應該有很大的啟發吧。
中國是13億人口的大國,梵蒂岡相信也照顧着10多億信徒,雙方各有一套不同的道德指引,但雙方的領袖都是秘密地選出來的。共同的地方可能到此為止,再有的話就是中國估計有約1000萬天主教信徒,急需靈牧的照顧和解決所謂「地下教會」的困境。而天主教會以其嚴謹的組織、由上到下一致的效率,是解決和管理這問題的最佳歷史延伸。希望中梵關係得到正確處理,成為外交史上具開創性和引領性的成就。
作者是自由撰稿人,長居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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