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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大學教育學院政策、行政及社會科學教育部副教授簡麗芳,遭質疑在向英國劍橋大學期刊Cambridge Journal of Education(CJE)及港大課程學系期刊《課程論壇》(Curriculum Forum,CF)刊登同一份論文,屬自我剽竊(self-plagiarism)。簡回應稱,CF編輯知悉所刊稿件為原創稿的中文翻譯稿,但她承認因忘記了而沒向CJE申報,「這是技術上的誤差,而非圖謀不詭(軌)」。
劍橋審批中 港大學系期刊登中譯本
《蘋果日報》報道,前教育學院校長莫禮時、簡麗芳及另一學者Esther Morris,於1999年在CF發表中文論文〈教育政策的制定:在香港的延續和轉變〉,翌年內容一樣的英文論文Education, Civic Participation and Identity: Continuity and Change in Hong Kong,則發表於CJE。論文第一作者、現已返回英國居住的莫禮時書面回覆本報稱,事隔多年,據其記憶當年是先將研究結果向CJE投稿,再於港大研討會上分享,因論文內容與中文教師尤其有關,當中很多人閱讀英文有困難,CF編輯因而要求他們提供論文中譯本,對方完全知悉論文已呈交予CJE。由於CJE審視論文時間長,CF則非國際期刊,亦沒要求同範疇專家評審論文,故反比CJE更早刊登論文。莫禮時說,印象中他曾向CJE編輯查問是否可刊登中文譯本,但他不肯定是否真的問過,亦未能提供曾作查問的證據。他又表示,在自己的履歷並無列出刊登於CF的中譯稿。
稱技術誤差非圖謀不軌
簡麗芳書面回覆本報查詢稱,CF是港大「學系雜誌」(網上港大學術庫則將CF歸類為Journal,即期刊),該論文從教育政策、課程等分析回歸前後轉變,相信對本土非學術界持份者更具意義,故將中譯稿刊於CF。她又稱,刊於CJE的論文屬極高質素,與一篇刊於CF的中文譯稿相比,在學術上是無可比擬的;所有CF編輯均知該稿是翻譯稿,「試問一稿兩投會放在陽光下進行嗎?」,但她亦指「我們忘了告訴CJE中文稿在CF刊登。我得承認這是技術上的誤差而非圖謀不詭(軌)」。
港大教師及職員會主席張星煒稱,向一本學術期刊投稿,再將其中譯本向另一期刊投稿,無論兩本期刊在學術界的分量如何,若未有通知兩本期刊的編輯,在學術上都屬「不應該」。
劍橋審批中 港大學系期刊登中譯本
《蘋果日報》報道,前教育學院校長莫禮時、簡麗芳及另一學者Esther Morris,於1999年在CF發表中文論文〈教育政策的制定:在香港的延續和轉變〉,翌年內容一樣的英文論文Education, Civic Participation and Identity: Continuity and Change in Hong Kong,則發表於CJE。論文第一作者、現已返回英國居住的莫禮時書面回覆本報稱,事隔多年,據其記憶當年是先將研究結果向CJE投稿,再於港大研討會上分享,因論文內容與中文教師尤其有關,當中很多人閱讀英文有困難,CF編輯因而要求他們提供論文中譯本,對方完全知悉論文已呈交予CJE。由於CJE審視論文時間長,CF則非國際期刊,亦沒要求同範疇專家評審論文,故反比CJE更早刊登論文。莫禮時說,印象中他曾向CJE編輯查問是否可刊登中文譯本,但他不肯定是否真的問過,亦未能提供曾作查問的證據。他又表示,在自己的履歷並無列出刊登於CF的中譯稿。
稱技術誤差非圖謀不軌
簡麗芳書面回覆本報查詢稱,CF是港大「學系雜誌」(網上港大學術庫則將CF歸類為Journal,即期刊),該論文從教育政策、課程等分析回歸前後轉變,相信對本土非學術界持份者更具意義,故將中譯稿刊於CF。她又稱,刊於CJE的論文屬極高質素,與一篇刊於CF的中文譯稿相比,在學術上是無可比擬的;所有CF編輯均知該稿是翻譯稿,「試問一稿兩投會放在陽光下進行嗎?」,但她亦指「我們忘了告訴CJE中文稿在CF刊登。我得承認這是技術上的誤差而非圖謀不詭(軌)」。
港大教師及職員會主席張星煒稱,向一本學術期刊投稿,再將其中譯本向另一期刊投稿,無論兩本期刊在學術界的分量如何,若未有通知兩本期刊的編輯,在學術上都屬「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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