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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於2013年7月19日起全面實施,條例涵蓋範圍從貨品擴及服務,並禁止一些常見的不良營商手法,包括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先誘後轉銷售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以及不當地接受付款。違例商戶可被判處最高監禁5年及罰款50萬元。海關於今年2月中表示,條例自實施以來,海關共有95宗成功檢控個案,當中包括美容院等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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