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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女神」家見「情敵」長青網文章

2015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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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1月08日 06:35
2015年01月0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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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五旬投資顧問上月某夜,得悉較自己年輕十載、心儀已久的「女神」與一名年輕男子在家中共處,他為一睹男子「真面目」,心生一計,報警訛稱自己在該大廈內遭搶劫,告知警員「劫匪」進入了「女神」寓所,最終「女神」與男子應門,投資顧問主動承認報假案。顧問昨承認一項導致警力浪費罪,被判罰款1000元及支付堂費5000元。


求情時指一時衝動犯案

住在上水的被告柳仲安(56歲)早前在警誡下承認,案中陳姓女子(46歲)為其社交舞舞伴,他視對方為追求對象,希望與她發展關係。案發當日,他得悉一名男子(25歲)在陳女家中,想進入單位看看男子是誰,因此報假案。他昨求情稱因一時衝動犯案。


共浪費14小時人力及約1500元

控方案情透露,案發於上月2日凌晨約零時30分,被告致電999報警熱線,聲稱在旺角基隆街62 號唐樓的梯間遭一名男子搶去金頸鏈。警員到場,被告告訴警員該「劫匪」進了陳女的單位,警員敲門查問,陳女與屋內男子一同應門,被告進入單位後向警員承認自己報假案,並無劫案發生。控方指出,被告共浪費了14個小時的人力及約1500元。


【案件編號:KTCC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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