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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醫陳曦齡冒專科緩刑長青網文章

2013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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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3年04月24日 21:35
2013年04月24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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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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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影星、普通科醫生陳曦齡2006、07年兩度於文件上自稱「兒科及過敏專科醫生」一案昨日宣判,醫委會認為陳第一次尚可稱未有為意出錯,但第二次前已得悉文件出錯,責無旁貸,故判被告兩項專業失德成立。


雖然辯方於庭上提供袁國勇、梁智鴻及梁乃光等7名名醫的求情信,力證被告人格,又指被告並無誤導公眾,要求醫委會發警告輕判,但最後仍被判停牌1個月,緩刑6個月。


辯方代表大律師求情時呈上袁國勇、梁智鴻、梁乃光、梁憲孫、達安輝、韋霖及譚廣亨等7名名醫的求情信,眾人均力證被告人格及專業水平,又指被告熱心公益等,要求醫委會輕判。


7名醫求情 停牌1月緩刑6月

辯方稱,被告雖無註冊,但為知名兒科及過敏科醫生,亦曾發表國際級研究報告,故並非在沒有相關專業經驗下自稱專科醫生。辯方又說文件僅發放予病人或作內部使用,而非發放予公眾,故認為被告並無誤導公眾。


但醫委會認為,即使文件僅給予病人,仍屬於宣傳,更指被告靠不合法地自稱專科醫生,以提升專業形象。被告自1999年起簽發出錯的文件範本多次,錯處更以粗體及斜體顯示,對被告此前辯稱「未有為意出錯」表示「有保留」。醫委會又認為,所有醫生均有責任確保自己簽發的文件不含錯誤資訊,遑論用上錯誤的名銜。


醫委會亦指出,2006年被告的病人發現其文件出錯後已知會被告,被告亦因此決定向醫委會申請專科醫生資格,但在得悉出錯後,仍於2007年用上出錯的文件範本向醫委會遞交申請,故認為被告就此責無旁貸。


醫委:早知文件出錯 責無旁貸

醫委會表示,被告犯案前,已曾被判定專業失德,最後判定被告兩項專業失德成立,被告06年的出錯為「未有採取足夠措施防止出錯」;07年的則為「在知情下用上錯誤名銜」,罰判停牌1個月,緩刑6個月。


陳曦齡是旅日歌手陳美齡胞姊,現為維特健靈健康產品行政總裁,2004年曾因維特健靈廣告過分宣揚其功效,被醫委罰停牌兩個月,緩刑兩年,其後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獲減刑至譴責。


陳昨日被多次問及會否上訴均未有回應,其公關代表亦稱「無回應」。今年2月,普通科醫生張宇峰因自稱皮膚科醫生,被判以譴責;2011年11月,西醫周偉剛亦因自稱皮膚科醫生,被判停牌3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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