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積金局提出4項改革方向,目的為降低強積金收費,政府應該積極研究有關建議,近期社會人士提議由公共受託人推出強積金產品,以帶動其他受託人降低收費,積金局未有建議,反而提出非牟利受託人參與強積金計劃。強積金既為強制供款計劃,證諸過去,強積金依賴市場運作,營運顯然未能使人滿意,政府有責任較大程度介入,考慮由公共受託人營運強積金;而公共受託人與非牟利機構參與強積金計劃沒有衝突,可以同時開展,以顯示政府改革強積金的決心。
1個強積金計劃
6個「人」收取費用
強積金成立以來,每年淨回報平均只有3.4%,平均收費去年高達1.74%,這個還是2008年積金局要求降低收費的成果,當時平均收費高至2.1%,其蠶食打工仔血汗錢的實質,使人憤慨。幾經辛苦,平均收費才降低0.36個百分點,以強積金已經累積至約4000億元的規模,減幅完全不能接受,因為單就這個規模,打工仔的血汗錢每年仍然被蠶食約70億元。
積金局委託顧問公司就強積金收費所作的研究報告,發現每一個強積金計劃,最多有6個「人」參與工作,都收取費用,除了受託人及基金經理外,原來還包括保薦人、中介人、管理人和保管人,這麼多「人」參與,有過河濕腳之嫌,個別環節是否需要,當局應該研究。例如,顧問報告指出保薦人設計及推介強積金產品,包括委任受託人及投資經理,以及訂立收費水平,角色重要,不過,保薦人卻不受積金局監管,過去,積金局多次提出把保薦人納入條例監管,但是未獲積極回應。從顧問報告描繪保薦人的職能和所提供「服務」及收費,這個角色和行為卻無王管,實在奇怪得很。
另外,強積金收費中,行政成本佔了0.75個百分點,以4000億元規模計算,涉及約30億元。顧問報告提到強積金涉及的行政程序和價值鏈,甚為繁複。以價值鏈為例,有6個組成部分,分別是「營銷和產品管理」,「成員支持」、「供款管理」、「報告管理」、「利益支付和行政管理」等,洋洋灑灑列出24個工作項目,用以證明高收費乃事所必然。不過,從羅列出來的「工作」而言,例如成員支持和報告管理兩部分,應該有整合空間,可減少行政成本開支。
積金局向政府提出4方面改革,分別是(1)為強積金收費設定上限;(2)規定所有強積金計劃提供不同種類的低收費基金;(3)設立一種簡單、低收費、穩健的「基本基金」;(4)引入非牟利經營者,提供簡單、低收費的強積金計劃。這些改革,都是從降低收費着眼,證諸過去社會對高收費的不滿,即使在政府要求和輿論壓力下,收費也只是下調了少許,遠遠未能回應社會的訴求,證明單靠市場力量,不可能設定公平合理的收費水平,這與市場變相寡頭壟斷有關。
目前有19個委託人,只有15個受託人營運強積金計劃,而規模最大的五個受託人,合共管理約80%強積金計劃,涉及約77%強積金資產。市場份額高度集中,使得這五大委託人缺乏改革誘因和動機,坐享巨大利益。不過,強積金制度是一項社會政策,旨在為就業人士提供退休保障,政府強制打工仔供款,卻成為會生金蛋的鵝,為委託人、基金經理和其他不知道有什麼具體工作的4方面「人」士,源源進貢,事態已經涉及不公義,政府有責任推動改革,使強積金可以發揮退休保障的功能。
強積金是政治問題
政府不應掉以輕心
積金局的4方面改革方向,初步看來方向正確,但是仍然不夠積極,例如沒有提出時間表,也沒有要求政府推動立法,把改革正式提上議程。隨着人口老化,退休保障成為未來社會事務的焦點,事態並非單純長者退休生活那麼簡單,而是潛藏着極大張力的政治問題,特別是愈來愈多打工仔退休之時,發現辛苦供款卻只得一個桔,未能享受較穩妥的退休生活,覺得受到欺騙之餘,這些怨氣與特定社會氛圍結合起來,對社會的衝擊不容忽視。因此,政府要拿出政治決心,全面改革,使強積金制度在合理公平情况下持續發展。
積金局建議引入非牟利經營者,提供簡單、低收費的強積金計劃,據云可以由社企、各行各業的聯會或工會與銀行合作,增加僱員的回報。這個構思可以深化研究,不過,非牟利機構參與強積金,與公共受託人(例如金管局)介入,推出穩健、低收費的強積金計劃,可以並存,雙管齊下,對其他強積金計劃降低收費,會起到更大帶動作用。
至於改革大方向仍待研議之際,積金局推動超過100萬名持有多過一個帳戶的打工仔整合帳戶,以減低行政成本,也是應有之義,若整合不順利,政府應該考慮立法規管,因為戶口眾多,會使行政成本大增,損害制度的原旨;而促使業界採用電子付款結算系統,協助整合強積金計劃、投資基金、委託人和行政平台等,以降低行政成本,也是積金局應該積極推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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