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梁知有僭建 選戰不提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24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24日 23:15
2012年11月24日 23:1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昨就糾纏多月的大宅僭建事件發表詳細聲明,原意平息僭建風波,但他在交代僭建物時,自揭去年10月表明備選特首之際,自己發現大宅4號屋有一個面積200方呎的僭建地庫,但他在11月自行用磚封掉了事。之後,他在今年3月選舉論壇攻擊唐英年隱瞞有僭建地庫,但沒有透露自己家裏也曾有僭建地庫,直至昨日發表約1.2萬字的聲明,才以200多字交代這個事實。


發1.2萬字聲明 自揭多4僭建

梁振英位於山頂貝璐道大宅共有兩間屋,分別是4號和5號屋。《明報》今年6月21日率先揭發梁宅有玻璃棚僭建物後,梁宅的僭建物愈揭愈多,傳媒曾報道、經屋宇署確認為僭建的有6項。不過,梁昨天的聲明卻指出,原來大宅合共有10個僭建物(見表)。


梁稱,在去年10月,「4號屋地下低層的小睡房玻璃門損壞,經察看,發現位置有偏差,再核對該層其他部分,發現洗衣房,部分儲物室和工人房在我(梁振英)買入前已擴建,擴建部分面積約二百呎……擴建部分則於2011年11 月拆除和以磚密封,至今沒有使用」。梁又指「此部分除密封外是否需要進一步處理,將由我聘任的專業人士與屋宇署商討」。


去年10月宣布備選後「發現」

上述聲明顯示,原來早於去年10月梁振英已發現大宅4號屋存在僭建地庫,但「自封」了事,其後一直不提,令人質疑梁是否刻意隱暪對自己不利的僭建事實,以免影響特首選情。梁披露的僭建地庫,在公眾認知上是「新地庫」,與今年6月屋宇署職員巡查後揭發5號屋車位下240呎的僭建「舊地庫」,是另一回事。


《蘋果日報 》今年6月26日,曾發表題為《4號大宅再被爆僭建工人房》報道,指「4號屋地庫還有一間200方呎的懷疑僭建房間」。不過,根據報道,候任特首辦當時向該報「否認有此僭建」。根據梁昨日的聲明,候任辦當時的否認帶有技術性,沒有點出事實的全部——梁知悉4號屋地庫確曾有200方呎的僭建房間,但已被他封掉。


6月曾接查詢 否認「有此僭建」

梁振英自行封掉「新地庫」,一直沒有通報屋宇署。測量師何鉅業表示,根據《建築物條例》,建築物外的任何建築工程都需入則審批,梁以磚填回地下低層的僭建「新地庫」,何認為屬於處理原獲批建築物之外的僭建物,所以需向屋宇署申請及獲批,即使補救還原工程也要申請。根據法例,任何人事先未獲得屋宇署批准,不得展開或進行任何建築工程,否則可被罰款40萬元及監禁2年。


梁振英最新披露的4項僭建,除了「新地庫」,還有上手業主改裝的4號屋地下客廁,以及他入伙後建造的位於5號屋的主人房電動帆布篷和車位儲物櫃。


認有疏忽 沒提道歉

此外,梁振英在聲明中提及「承認有疏忽的地方,在處理整件事上有欠謹慎……」(詳見A2另稿),但聲明中沒有隻字道歉。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今次梁振英自爆曾存在僭建出來的地下低層空間,然後在隱瞞屋宇署的情况下將其悄悄掩埋,「跟上次一樣,又推說是上手業主做的,令人很懷疑根本又是他自己挖的」。涂認為梁一直對外否認僭建,就是要極力向公眾說謊,隱瞞真相,「他自己是產業測量師,老行尊,專做大屋、貴價物業買賣,他說一開始不知道有僭建,甚至連圖則還沒看,就支付數千萬現金買下可能是人生中最貴的大宅,匪夷所思」。


涂謹申﹕梁說謊 王國興﹕疑點多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表示,梁振英的解釋仍存在很多疑點,「與公眾期望有距離,他不能再左閃右避了,希望他能進一步出來接受媒體質詢」。


本報昨致電查詢唐英年夫婦,家傭稱他們離港外遊,及後兩人透過電話短訊回覆,指感謝朋友在選戰期間的支持,「我們尊重選舉結果。現在和家人過感恩節,對於朋友的默默支持,非常感恩」。


明報記者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