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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董事會成員可能知道需要什麼人選,但部分成員太過自我,可以扭曲CEO的遴選過程。問題是,誰擁有最終決定權,決定由誰人出任CEO?是董事會整體,還是董事會中某個主導的人物?抑或是董事會主席、公司大股東,甚或行將離任的CEO?
當董事會成員因為個人喜好或者利益,對CEO的繼任人選出現分歧,董事會就會變得功能失調,可能會為了「皆大歡喜」,而選擇一個二流人選。我有一個客戶,其董事會有一名強勢的成員希望發揮更大的影響力,所以喜歡弱勢的CEO。一如所料,一個分裂的董事會和一個弱勢的CEO,自然招致失敗。
若退休的CEO十分成功,未必是好事。像ABB的Percy Barnevik,他在董事會中有極大的支持,令他對繼任人選有不相稱的發言權。在這種情形下,其繼任人往往特別謙卑,尤其是當離任的CEO變成董事會主席,繼任人要與他共事時就特別明顯。Barnevik卸任CEO之後,成為董事會主席。他兩度主導董事會挑選繼任人,結果兩任CEO表現都令人失望。
直至ABB到了生死存亡關頭,Barnevik被迫下台,重組的董事會才選出了合適的CEO,帶領公司華麗轉身和取得盈利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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