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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失婚漢與母親聯手買入將軍澳都會駅單位,作為他與新女友愛巢。惜好景不常,男方去世後母親欲取回單位,獨守空房的兒子女友拒絕搬走。母親入稟指兒子女友侵入單位,要求法庭頒令她搬離,更指她不但霸佔單位,更「挾持」兒子的骨灰。
發律師信 石沉大海
本案被告黃秀雯(譯音),現居於將軍澳都會駅5座低層一單位,該處為原告麥美娟所有。麥分別代表自己,以及兒子鄺忠信(譯音)的遺產代理人。麥稱本年6月9日兒子離世,她便要求黃遷離單位。黃初時表示需時另覓新居,但9月麥再詢問被告何時遷離,被告卻支吾以對,10月起更不再接聽麥的電話。
入稟狀續稱,被告鵲巢鳩佔及手持原告兒子的骨灰。原告10月30日發出律師信,要求被告本月2日將單位交吉及歸還骨灰,律師信卻如石沉大海,毫無回音,遂要求法庭下令被告離開,停止霸佔有關單位。
與子各佔一半單位業權
原告亦交代背景,稱鄺與前妻育有一女,一家三口曾居將軍澳新都城。鄺打算賣掉單位,支付都會駅單位的338萬元樓款。惟鄺未及賣掉新都城,故曾經向胞妹及被告的一名兄弟,各借100萬元付款,麥亦支付其中30萬元。鄺於09年已還清款項,並協議與麥佔都會駅單位的一半權益。而根據地產代理網站,同座另一低層單位本年9月底成交,造價449萬元。
【案件編號:HCA2107/12】
發律師信 石沉大海
本案被告黃秀雯(譯音),現居於將軍澳都會駅5座低層一單位,該處為原告麥美娟所有。麥分別代表自己,以及兒子鄺忠信(譯音)的遺產代理人。麥稱本年6月9日兒子離世,她便要求黃遷離單位。黃初時表示需時另覓新居,但9月麥再詢問被告何時遷離,被告卻支吾以對,10月起更不再接聽麥的電話。
入稟狀續稱,被告鵲巢鳩佔及手持原告兒子的骨灰。原告10月30日發出律師信,要求被告本月2日將單位交吉及歸還骨灰,律師信卻如石沉大海,毫無回音,遂要求法庭下令被告離開,停止霸佔有關單位。
與子各佔一半單位業權
原告亦交代背景,稱鄺與前妻育有一女,一家三口曾居將軍澳新都城。鄺打算賣掉單位,支付都會駅單位的338萬元樓款。惟鄺未及賣掉新都城,故曾經向胞妹及被告的一名兄弟,各借100萬元付款,麥亦支付其中30萬元。鄺於09年已還清款項,並協議與麥佔都會駅單位的一半權益。而根據地產代理網站,同座另一低層單位本年9月底成交,造價449萬元。
【案件編號:HCA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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