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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勞工處表示,由於2013年的農曆年初一(2月10日)是星期日,根據《僱傭條例》,年初四(2月13日)將補假成為法定假日,打工仔可以享有連續4天假期。
《僱傭條例》規定,當農曆年初一、年初二或三是星期日,會以農曆年初四替代,成為法定假期。發言人補充,如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必須按《僱傭條例》規定,在法定假日之前或之後60日內,安排僱員另訂假日,並須最少於事前48小時通知僱員。勞工處已印製「2013年農曆新年的法定假日補假安排」單張,讓市民知悉新安排。
市民可到勞工處網頁(http://www.labour.gov.hk)下載,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 1771,或到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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