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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相關工程納監管制度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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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02日 12:00
2012年10月02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屋宇署今天(10月2日)宣布,《2012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明天生效,規例指定的小型工程將增加至126項,與劏房相關的建築工程被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以加強對分間樓宇單位所涉及的常見工程的規管。

 

     根據修訂的規例,在逃生樓梯或其防護門廊的圍封部分上開鑿或改動門口、在樓宇單位內豎設用磚建造的非承重牆,以及鋪設實心地台以加厚樓宇單位內的樓板,均被指定為小型工程項目。

 

     在有關工程被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後,業主須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委任合資格的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設計、監督及進行工程。因此,新安排將能夠從源頭確保與分間樓宇單位相關的工程的質量。

 

     訂明建築專業人士/訂明註冊承建商的名冊可在該署網頁

 

     查詢可致電2626 1616。有關與分間樓宇單位相關的建築工程的常見問題及指引,可瀏覽該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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