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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解僱機師 裁賠一月薪金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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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27日 06:35
2012年09月2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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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國泰航空於2001年解僱49名參與工潮的外籍機師,公開批評他們行為不當,高院裁定國泰誹謗機師,須向其中17人各賠償330萬元,上訴庭後來將賠償下調至70萬元,機師與國泰均不服向終院上訴,但昨雙雙被駁回,僅裁定機師可討回國泰不當解僱的賠償(即一個月薪金)。另外,國泰在高院及上訴庭均被裁定違反《僱傭條例》,須向各機師賠償15萬元,國泰不服上訴,但亦被終院駁回。


前國泰機師John Warham表示對判決滿意,終院亦確定國泰做法違反《僱傭條例》。至於無法追回原本330萬元誹謗賠償,Warham則表示失望,他強調並非全因金錢考慮,而是原則問題。


國泰於2001年7月解僱49名參與工潮的機師,時任國泰董事陳南祿及湯彥麟並公開批評他們的行為。上訴庭後來推翻高院賠償裁決,認為涉案的誹謗不屬最嚴重一類,大大減低國泰向機師的賠償金額。


【案件編號︰ FACV13、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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