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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籲中秋勿煲蠟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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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25日 12:00
2012年09月25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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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今天(9月25日)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之餘,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並必須保持地方整齊清潔。

 

     康文署在9月29日至10月1日期間,加強巡邏轄下場地,包括公園、公眾泳灘及燒烤場,每晚調配約1,000名員工當值,對亂拋垃圾、煲蠟或放孔明燈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

 

     署方職員會向亂拋垃圾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1,500元;煲蠟或放孔明燈人士亦可能被檢控。

  

     市民不應把燃點的蠟燭插在地面、草地或沙灘上。蠟燭應放置在鐵罐或非易燃盛器內,以便收集蠟燭溶液,並待盛器冷卻後,棄置入垃圾箱內。

 

     市民可於9月29日至10月1日期間,每晚7時至午夜12時致電康文署熱線電話2414 5555,舉報在署方場地煲蠟、放孔明燈個案及其他違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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