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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追繳股票買賣營業稅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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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07日 06:35
2012年09月07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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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深圳市福田區地稅局日前約談了區內110多家非金融企業,講解有關股票買賣獲得利潤需要繳交營業稅情况,同時要求企業補交自2009年1月以來的股票交易情况資料,並申報營業稅。本報收到讀者來函稱,擔心當局此舉是為了追討3年來的稅款,並質疑過去一直沒有宣傳推廣,現在卻突然執行,令人無所適從。


內地學者認為,相關股票買賣營業稅於2009年已正式落實,只是執行上沒監管,地方政府現在突然嚴格執行,可能跟財政收入減少有關。


翻查紀錄,國務院早於2008年11月通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新規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其中將金融商品買賣徵收營業稅的範圍擴大至非金融機構和個人,金融商品亦包括股票買賣。然而新例執行以來,不少有買賣股票的企業並不清楚需要因此徵稅。


同時,新例公布後,浙江省地稅局明確從2010年1月1日徵收;上海市是2010年9月1日執行; 寧波市是從今年1月1日開始,不過廣東省及深圳市至今未有公布具體執行時間,因此這次深圳市福田區地稅局重提中央頒布的條例並追企業申報過去3年的股票交易,可能想繞過地方出細則的方式,直接進行徵收。


由於內地港企亦適用於此法,有港商表示擔心會因此誤墮稅務陷阱,被指漏稅。


學者﹕地方政府覓財源

「過去稅務人員沒進行有效監管,過於依賴納稅人的主動性,但很多納稅人都不知道稅制變化而沒申報」,北京理工大學經濟系教授胡星斗道:「但在現時經營困難的情况下,無形中增添了企業負擔,與中央強調要扶助中小企的理念背道而馳,很可能跟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減少,急需另覓財源有關」。


香港工業總會副主席劉展灝亦表示未聽聞過有這個稅制,但認同如果3年前已有政策,現在補繳亦無可厚非,他也提醒部分有在內地作投資的港商,最好盡快了解情况避免漏稅。而對於政府今次舉動,劉展灝笑言:「人窮思舊債嘛」。另截至昨晚,深圳市地稅局未就此事回覆本報查詢。


明報記者 陳子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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