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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偷窺 手抄低 經理罰款1000 長青網文章

2012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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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8月11日 06:35
2012年08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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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碩士畢業的資訊科技經理,以「另類手法」偷窺女性,每次偷窺後均筆錄各女事主外貌及衣著。他早前承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裁判官對他患有精神病深表同情,判處罰款1000元。


裁判官昨引述被告劉文湘(54歲)的感化官報告,報告內容十分正面,稱被告是一名正直、勤勞及學業成績出眾的人,又有家人支持,故感化官認為,被告毋須接受感化令。


被告早前披露自己患精神病,因受新藥物影響犯案。裁判官對被告的病情表示同情,明白他過去面對很多壓力及困難,終判其罰款1000元,並寄語被告日後要學會自我控制。


今年5月21日下午,被告在牛頭角一商場的行人道下,偷窺穿短裙的女士,又以紙筆記錄對方的衣著、外貌;有巡警發現被告的可疑行為,遂上前查問,被告亦立即坦白承認偷窺。


【案件編號:KTCC39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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