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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西半山裕仁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指控一名外籍婦人拖欠4個月共8800元管理費,一度鬧上審裁處,更在公共地方張貼告示。洋婦反指已悉數繳交管理費,不甘受辱,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法團誹謗,追討賠償之餘,亦要求法庭禁制法團繼續張貼告示。
原訴人Geraldine Brigid Desir是薄扶林道裕仁大廈一單位業主。入稟狀透露,雙方爭拗源於今年2月2日,業主立案法團召開大會,決定將管理費由1700元調升至2200元,加幅3月1日實施,由物業管理萊坊有限公司代交收。原訴人欲釐清上述決議是否有效,故於同年3至5月,只肯以支票向萊坊繳付每月1700元的管理費。
大堂貼告示 指欠管理費
原訴人及後雖仍未確定上述決議是否有效,但決定暫時繳交新的管理費數額,遂於6月向萊坊支付2200元,另再交出1500元,補回3至5月的管理費差額。入稟狀續指,原訴人亦繳付了7月及8月的管理費。惟法團分別於5、6、7月向原訴人開出發票,指控她自3月起拖欠管理費;原訴人則透過Anthony Desir回覆法團,解釋自己已悉數交付管理費。
惟法團於本月5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求追回3至6月份共8800元管理費,更在一星期後在大廈大堂張貼告示,指控原訴人拖欠管理費,審裁處將於月底聆訊。原訴人指出,告示內容並不正確,使她名譽受損,感到尷尬及懊惱。原訴人要求法庭禁制法團再發表任何誹謗言論,以及向原訴人賠償。
【案件編號︰HCA1322/12】
原訴人Geraldine Brigid Desir是薄扶林道裕仁大廈一單位業主。入稟狀透露,雙方爭拗源於今年2月2日,業主立案法團召開大會,決定將管理費由1700元調升至2200元,加幅3月1日實施,由物業管理萊坊有限公司代交收。原訴人欲釐清上述決議是否有效,故於同年3至5月,只肯以支票向萊坊繳付每月1700元的管理費。
大堂貼告示 指欠管理費
原訴人及後雖仍未確定上述決議是否有效,但決定暫時繳交新的管理費數額,遂於6月向萊坊支付2200元,另再交出1500元,補回3至5月的管理費差額。入稟狀續指,原訴人亦繳付了7月及8月的管理費。惟法團分別於5、6、7月向原訴人開出發票,指控她自3月起拖欠管理費;原訴人則透過Anthony Desir回覆法團,解釋自己已悉數交付管理費。
惟法團於本月5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求追回3至6月份共8800元管理費,更在一星期後在大廈大堂張貼告示,指控原訴人拖欠管理費,審裁處將於月底聆訊。原訴人指出,告示內容並不正確,使她名譽受損,感到尷尬及懊惱。原訴人要求法庭禁制法團再發表任何誹謗言論,以及向原訴人賠償。
【案件編號︰HCA13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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