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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區警區巡邏小隊一警員前晚冒着10號風球通宵執勤,至昨晨8時許返警署下班時,發現不慎遺失一支小型胡椒噴霧,遂向上級報告。警方截至昨午暫未尋回失物,會調查涉事警員執勤期間有否按規定保管好裝備,案件列作「遺失政府物品」處理。
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胡椒噴霧被列為「槍械」,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發射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任何槍械或彈藥,罔顧他人安全即屬犯罪,違者最高可判監7年。警方呼籲市民如拾獲裝備可送往警署。
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胡椒噴霧被列為「槍械」,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發射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任何槍械或彈藥,罔顧他人安全即屬犯罪,違者最高可判監7年。警方呼籲市民如拾獲裝備可送往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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