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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入上司房翻財物 懲教助理爆竊罪成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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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30日 06:35
2012年05月3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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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入職27年的懲教助理,掌管宿舍鑰匙卻擅入上司房間「搞搞震」,被拍到在房間掀衣袋翻錢包,被控爆竊。法官指被告擅闖房間,行為與職責明顯不符,雖然未能證明他有偷竊財物,仍裁定罪名成立,還押候判。


兩度失竊裝攝錄機 拍下過程

被告譚英才(48歲)為一級懲教助理,駐守壁屋懲教所員工宿舍,被裁定去年9月2日爆竊D座宿舍一房間。案情指出,高級懲教主任梁嘉倫因房間兩度被竊故在房內裝上攝錄機,拍得被告擅入其房間逗留2分鐘。片段中被告穿著制服,兩度翻開事主手提袋,又打開其舊錢包,行為與職責無關,「兩分鐘內,從沒檢查房間的設備與家俱」。法官指出,被告掌管宿舍房間的備用匙,但進房間前必須先獲房主批准,並只可履行管理或維修職務。被告未獲房主同意便入房,又意圖找尋房主的私人物件,屬爆竊所為,故裁定一項爆竊罪成立。


此外,被告涉去年5月及8月兩度爆竊,分盜去事主500元。法官認為宿舍內不止被告一人管有「士啤匙」,無證據證明爆竊,判兩項爆竊罪不成立。據控方案情,事主把錢包置於房間,雖有鎖門,仍兩度失竊,遂於房內安裝攝錄鏡頭「尋兇」,因而拍下被告擅入房間的片段。法官明言案情嚴重,只可判監,索閱背景報告於下月20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1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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