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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家境清貧的「學生股神」活學活用,開設港股「貼士」收費群組,被證監會票控後認罪罰款2萬元。他透過港大法律學院義務法律服務,日前由港大助理教授張達明免費「出頭」上訴求減罰款,昨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獲減罰款至1萬元,有助他日後「洗底」。
罰款減至1萬
張達明表明只就罰款上訴,希望上訴人盧錦聰(23歲)的罰款獲減半,以符合《罪犯自新條例》的門檻,讓犯罪紀錄於3年後自動「洗底」。
法官包鍾倩薇昨向上訴人開恩,她頒下判辭指出案件未見特別加刑因素,罰款低於1萬元純屬正常。雖然上訴人上網「放料」賺取6萬元,罰款加調查費用未足抵消所有犯罪收益,但原審裁判官在判刑時已指出,上訴人正在求學,財力有限,不打算令他「倒貼」金錢繳交罰款,判處社會服務令已是懲罰一部分。法官遂把罰款減少至1萬元,社會服務令及證監會調查費刑罰維持不變。
無牌提供證券意見
上訴人就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建築高級文憑3年級,去年承認無牌提供證券意見,被判社會服務令80小時,罰款2萬元及支付證監會逾2.5萬元調查費。他於2010年4月至11月開設facebook討論區,與網友交流港股投資心得,以會員制收費200至300元,推介心水股票。
【案件編號:HCMA36/12】
罰款減至1萬
張達明表明只就罰款上訴,希望上訴人盧錦聰(23歲)的罰款獲減半,以符合《罪犯自新條例》的門檻,讓犯罪紀錄於3年後自動「洗底」。
法官包鍾倩薇昨向上訴人開恩,她頒下判辭指出案件未見特別加刑因素,罰款低於1萬元純屬正常。雖然上訴人上網「放料」賺取6萬元,罰款加調查費用未足抵消所有犯罪收益,但原審裁判官在判刑時已指出,上訴人正在求學,財力有限,不打算令他「倒貼」金錢繳交罰款,判處社會服務令已是懲罰一部分。法官遂把罰款減少至1萬元,社會服務令及證監會調查費刑罰維持不變。
無牌提供證券意見
上訴人就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建築高級文憑3年級,去年承認無牌提供證券意見,被判社會服務令80小時,罰款2萬元及支付證監會逾2.5萬元調查費。他於2010年4月至11月開設facebook討論區,與網友交流港股投資心得,以會員制收費200至300元,推介心水股票。
【案件編號:HCMA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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