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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客130萬打賞 星展經理囚26月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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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12日 06:35
2012年05月1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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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星展銀行私人銀行部門高級客戶經理,收受客戶兼前僱主130萬元,作為投資獲利的「打賞」。經理早前被裁定3項受賄罪成,法官指案件有損香港世界金融中心聲譽,昨判他入獄2年2個月。


被告江德立(56歲)離職前擔任私人銀行副總裁。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年幼時家貧,獲母親及姨母支持到外國進修,但兩人為免影響被告學業,隱瞞其父病重,令被告與父親在機場一別後便成永訣。被告是好丈夫及負責任父親,曾任中西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增選委員,其母年屆83歲,身體欠佳,但亦積極參與社區服務,獲政府嘉許。


助前僱主投資賺錢 受賄罪成

辯方又指出,被告替前僱主商人薛板婕(65歲)管理1億元資產,其間獲發130萬元賞金。被告於案中未有因收款而優待薛,亦非主動索賄。


區院暫委法官杜浩成判刑時指出,被告案發時身為經理,獲銀行高度信任,不可能不知道自己不可以接受客人利益。他卻於1年3個月內接受大額利益,有損香港世界金融中心聲譽。被告案發後已賠償15萬元,法庭下令他償還餘下的115萬元。


案情透露,薛板婕於04年在星展開設私人銀行戶口,接納被告投資意見後賺了不少錢,故於06年12月至08年2月,3次支付130萬元予被告。薛於08年10月因買賣金融產品招致巨大損失,被告其後向上司透露收賄,星展遂將案轉介廉署。


【案件編號﹕DCCC10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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