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資助被告鄧漢傑生活兼養貓的七旬潘太,年輕時在裁判署當文員及在律師樓任職秘書。她已退休多年,每月平均斥資逾3萬元,讓被告作生活費及養貓費用。原來潘太亦曾養過兩隻貓,但愛貓過世後她便決定不再飼養,並轉為在街頭餵流浪貓。她每日凌晨2時「出動」,20年來風雨不改,昨日她更通宵餵貓後直接往法院作供。
潘太以每月8000元租用灣仔兩個劏房單位,另再給被告每月5000元作生活費。另外,潘太又會以現金及直接給予貓糧的方式,每月資助1.5萬至2萬元作為貓的「膳食費」。
假如被告告知她有貓生病,她會在貓看病後,向鄧支付2000元診金,不夠的話她會爽快再付款,每月平均資助被告逾3萬元。
「當初聽人講,佢(被告)有餵流浪貓,仲『擔』晒梯,爬上屋頂餵貓。」潘太每晚深夜「出動」,早上才回家休息,又花費積蓄幫助其他愛貓人士,坦言其丈夫亦有微言,認為她「幫人幫得太多」,而連昨日出庭作供亦是瞞着丈夫,但她從未打算因此不再「助人助貓」。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