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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法官雖裁定3名被告脫罪,但特意於判辭末段,指出本案屬家族式上市公司缺乏透明度、小股東利益遭任意擺佈的例子。有學者表示,家族式公司部分成員或會公私不分,把家族利益凌駕股東利益。
籲公私資金清楚分割
浸大財務及決策學系副教授麥萃才表示,亞洲不少企業均由家族持有及管理,決策時可維繫家族利益。麥指出,雖然有時家族及小股東利益會一致,但上市公司需向小股東負責,家族式上市公司部分成員未必太了解如何管理公司,或會公私不分,把家族利益凌駕股東利益之上。
麥萃才稱,現時不少公司限制股東動用資金上限;另外,為免如本案般有董事挪用公司資金,他認為應「公司還公司,私人還私人」,把兩類戶口完全分割。
籲公私資金清楚分割
浸大財務及決策學系副教授麥萃才表示,亞洲不少企業均由家族持有及管理,決策時可維繫家族利益。麥指出,雖然有時家族及小股東利益會一致,但上市公司需向小股東負責,家族式上市公司部分成員未必太了解如何管理公司,或會公私不分,把家族利益凌駕股東利益之上。
麥萃才稱,現時不少公司限制股東動用資金上限;另外,為免如本案般有董事挪用公司資金,他認為應「公司還公司,私人還私人」,把兩類戶口完全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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