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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六旬翁疑與人在深圳有土地糾紛,4刀手接獲指示來港伏擊,惟4人未及行動已被警方「O記」逮捕。他們早前被控串謀蓄意嚴重傷人等罪名,法官指眾人串謀傷害毫不認識的人,做法冷血,分別判囚32至51個月。
任職貨車司機被告李國霖(39歲),被裁定串謀蓄意嚴重傷人、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危駕罪成;餘下被告馬澤忠(38歲)、同為運輸工的盧兆華(27歲)及韓松霖(23歲)則承認串謀蓄意嚴重傷人、危駕及自稱三合會成員罪。
辯方求情稱,眾被告未有將協議付諸實行,與62歲的事主×沒有積怨。法官游德康不接納辯方求情,指出雖未有證據顯示被告為主腦,但他們只因「大佬」命令,便串謀傷害毫不認識的×,屬精心策劃,行為冷血,令人震驚。
【案件編號:DCCC13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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