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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去年提出遞補機制失敗後,於今年初提出限制議員在辭職後6個月內不能參加同一屆立法會補選的建議,有關立法會條例草案將於下周三(5月2日)表決。人民力量陳偉業已向立法會遞交1232條修訂,圖阻方案通過。由於修訂不能合併表決,自由黨主席劉健儀稱,單是每條修訂表決前,須響鐘1分鐘召喚議員投票,已需花上33小時即約4天時間會議,她形容若議員要聽響鐘33小時「肯定會精神衰弱」。
陳偉業早前向立法會秘書處遞交厚達2464頁,共1232條修訂,羅列多種不同情景下,辭職議員不可參與補選的規定並不適用,例如當事人患上指定的病症(如末期肝癌等)辭職,但辭職後一個月被確診沒患病;另政府原規定辭職議員於補選結束前6個月內不能參選的規定,陳將之縮短為170日至10日不等,並訂定《2012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的失效日期,由2012年10月6日至2016年4月6日不等,結果提出逾千項修訂。
陳偉業不滿政府的建議限制辭職議員參選是侵犯市民的政治權利,認為修訂可突顯政府禁止辭職議員參加補選的不公義及不合理。
劉健儀表示,初步看過陳的修訂,預料所有修訂都獲立法會主席批准提交,但她指,由於每次記名表決時,立法會都要響鐘提示,若每項修訂響鐘1分鐘,即使沒有議員發言,審議1200多條修訂已須33小時,即4天會議。
劉健儀﹕研取消響鐘 加快表決
身兼內會主席的劉健儀會與秘書處研究,能否在下周表決時,取消響鐘規定以加快表決程序。若取消響鐘,而每條修訂都須記名表決,估計整條草案的審議時間則大約為10小時。她預料在明日的內委會會議上,會再討論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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