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循四方向完善有條件釋放機制長青網文章

2023年07月28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網管理員 on 2023年07月28日 06:00
2023年07月28日 06: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7月27日舉行會議,討論有條件釋放機制初步檢討結果。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表示,政府同意委員會的意見,將循四個方向完善機制。

 

⚠️ 注意:播放影片將耗用大量數據

▶️ 看不到影片點擊這裏

李夏茵在會後會見傳媒時指出,有條件釋放的前提是希望精神病患者在病情穩定、受控的情況下回到社會,在熟悉的環境下接受康復治療,從而融入社會,同時保障病人和市民大眾的健康及安全。

 

現時,有條件釋放機制適用於被強制羈留、有刑事暴力病歷和傾向的病人,他們出院時須遵守若干條件,包括居於指明地方、在門診接受覆診,以及服用處方藥物等。如病人並無遵守條件或病情轉差,醫院管理局可將病人召回醫院。

 

委員在會上檢討有條件釋放機制的適用範圍後,認為過於狹窄。李夏茵表示,醫院管理局會修訂向前線精神科醫生提供的指引,列明若發現自願入院的病人有暴力行為或有刑事暴力傾向,便將其狀態改為強制羈留,令機制也適用於這類病人。

 

第二,醫管局會訂立臨床指引和守則,盡量為合適病人處方較新和副作用較少的口服藥物或注射藥物。轉換藥物時,病人也須符合指定臨床條件,才可由注射藥物改為口服藥物。

 

李夏茵表示,在經完善的機制下,醫生會訂明更多具體和具針對性的服藥條件,可能要求以遙距影像觀察病人服藥情況、檢查用藥數量或透過血液和尿液樣本,檢驗病人有否服藥。

 

第三,當局會增加個案經理人手,優化醫管局和社會福利署在跟進個案方面的溝通等,及時發現並召回病情惡化或未有遵守釋放條件的病人入院。

 

第四,當局建議往後就每名有條件釋放的病人個案設自動覆核期。因應病人情況,至少每兩年審視病人是否仍須遵守有條件釋放令。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0
0
0
書籤
回應 (0)
檢視個人資料
ywtsang
2023年07月28日 17:54
Thanks
2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Anna
2023年07月28日 17:37
thx
1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lofuk
2023年07月28日 16:27
多謝分享
1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ting
2023年07月28日 16:07
多谢分享
2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happybos
2023年07月28日 16:06
Thx.
3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Henry_Chan
2023年07月28日 15:40
多謝分享。
1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Hang
2023年07月28日 15:01
謝分享
1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Charmliving
2023年07月28日 14:50
謝分享
1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Y.H.L.
2023年07月28日 14:41
謝分享
2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玉環
2023年07月28日 14:12
多謝分享
1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keecheung
2023年07月28日 13:24
thx
0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babyfish22
2023年07月28日 12:48
謝謝分享
2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wah2021
2023年07月28日 11:39
多謝分享!
1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玉環
2023年07月28日 10:52
多謝分享
1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adaada
2023年07月28日 10:04
thx
1
舉報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