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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任何公眾活動主辦人士都有責任確保活動有序、不違法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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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4月25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說,申辦五一遊行或其他公眾活動的人士需確保活動符合法律要求,不違反國家安全,不影響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且不妨礙其他非參與活動人士的權利和自由。
他續說,表達意見有很多方法,主辦人士若選擇舉辦公眾活動,便要負上責任,確保活動符合法律要求,有秩序地進行;在《公安條例》下,警務處處長須考慮相關因素,再決定是否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以及是否在發出通知書時附加條件。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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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10日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