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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詳情#
已登記的選民的登記資料如有改變,應於6月2日或之前通知選舉事務處。選民如提出更改登記住址申請,必須同時提交住址證明。
年滿十八歲、通常在香港居住而未登記成為選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記得在6月2日前提交申請。5月1日起,新登記成為地方選區選民亦須提交住址證明。
或登入
下載表格(REO-GC)
資料來源
選舉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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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03日 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