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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表示,歡迎司法部公告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詳情。考試訂於明年1月30日舉行,符合條件者可於11月26日或以前登錄司法部網站報名。
司法部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近日公告考試詳情。
按照相關安排,香港的法律執業者,包括具累計律師執業經歷五年以上的年輕律師和大律師,在通過考試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後,可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含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
律政司指,此舉為香港法律界在大灣區提供內地法律服務帶來重大機遇,也可為大灣區客戶,包括港資企業提供多元化的法律服務和保障。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有關考試積極回應了香港法律界的意見和期望,降低香港法律界人士在大灣區從事內地法律事務的門檻,為業界在內地發展提供廣闊舞台。
律政司11月19日與司法部律師工作局、司法部港澳事務辦公室、廣東省司法廳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務局合辦「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宣介會」,向業界講解相關政策、大灣區法律服務的現狀和發展機遇,逾700人線上參加。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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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7日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