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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3歲女子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11月1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衞生署表示,至今共64人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即時監禁最多三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
署方指,該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屆滿前,她在欠缺合理辯解和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10月6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並到入境事務處辦事處辦理身份證事宜,因而被控違規。
根據上述規例,由2月8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和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強制檢疫。
另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由3月19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人士同樣須接受14天強制檢疫。
違反強制檢疫令可被罰款25,000元和監禁六個月。署方表示,有關判刑給予社會清晰信息,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絕不容忍,定必嚴肅跟進。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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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3日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