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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跟進港人在內地拘留事件長青網文章

2020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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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網管理員 on 2020年09月16日 06:00
2020年09月16日 06: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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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港人涉嫌非法入境內地而被拘留,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案件屬內地司法管轄區範圍,由內地機關依照內地法律處理實屬恰當。特區政府會繼續積極跟進事件,並按需要向有關人士提供協助。

 

▶️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簡報會的手語翻譯短片

 

林鄭月娥9月15日早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指出,該事件本質是12名香港居民涉嫌非法入境內地,干犯內地偷越國境或偷越邊境罪,因此被內地執法機構拘留。

 

她表示,這12人中,只有一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和無牌管有彈藥等其他刑事罪行,現正保釋候查;另一人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但未被拘捕已失蹤,正被警方通緝。

 

其餘十人涉嫌一系列嚴重刑事罪行,包括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縱火、暴力事件、傷人、襲警,均正保釋候查。

 

她說,12人都在候查或候審期間潛逃離香港,目前全被警方通緝,他們出走看來是為逃避法律責任。

 

對於一些本地或外國人士嘗試轉移視線,形容事件為民主人士受鎮壓,並有意無意地描繪12人都與《香港國安法》有關,林鄭月娥認為有必要說明事件本質,以正視聽。

 

她強調,特區政府處理跨境犯罪的原則一致。第一,每個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若進入另一司法管轄區干犯當地法律,當然要受當地執法機構調查,並受當地法律制裁。

 

第二,香港本身是司法管轄區,而每個司法管轄區都按法律處理違法行為,此乃公認的基本法律原則,無論國際上或在處理跨境犯罪案件方面,這都應獲尊重和正視。

 

第三,任何香港人在境外涉嫌違法,無論背景為何,特區政府都會按實際情況,在尊重當地司法制度的原則下為這些香港居民提供可行協助,不會有雙重標準。

 

至於有報道轉述五名港人潛逃台灣,林鄭月娥指,本港當局現時沒有資料或信息,也沒有收到家屬求助。警方9月14日已向台灣查詢,至今未有回覆。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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