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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採訪示威應聽從警方指示長青網文章

2019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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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網管理員 on 2019年12月05日 06:00
2019年12月05日 06: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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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警方已制訂指引,協助警務人員通過傳媒機構證件識別記者身分。傳媒工作者在警方行動期間,應留意並聽從警務人員指示,保持適度距離,避免受傷或阻礙執法行動。

 

李家超四日在立法會回答毛孟靜議員提問時說,6月初至今,本港有超過900宗示威,不少演變成嚴重暴力違法行為,包括刑事毀壞、縱火、投擲汽油彈等,也有人混入記者和人群中,近距離向警務人員割頸,令對方受重傷,執勤的警務人員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他指,警方在行動期間,不時發現懷疑冒認記者的情況,包括搜獲假記者證、有人自稱記者但不受僱於所述媒體,或被查問記者身分時即時離去等。

 

李家超說,傳媒工作者宜隨身帶備證件或穿上易於識別的服飾或臂章,方便警務人員識別。有需要時,警方會調派傳媒聯絡隊到場提供協助,也會適時通過媒體向公眾發放信息。

 

如傳媒工作者對警務人員有不滿,可作出投訴,投訴警察課和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公平、公正處理。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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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5日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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